全國領導(德語:Reichsleiter,发音:[ˈʁaɪ̯çsˌlaɪ̯tɐ] (ⓘ),意為國家領導人),亦曾譯為帝國領導、全國領袖、全國指導等。在二戰時期有幾種不同的使用場合。
在納粹德國統治時期,第三帝國全國領導是阿道夫·希特勒的正式頭銜。希特勒之後將此頭銜授予後繼者馬丁·鮑曼,允許他代理執行元首的各項政策。[1]
在納粹黨中,全國領導用以指稱黨內高官,尤其特指全國領導部(Reichsleitung)中的主要幹部。
希特勒掌控納粹黨後,為了贏得大選而將勢力擴張到全國,於是設立了總監(Inspekteur)一職。督導又分為地方督導(Landesinspekteur)及全國督導(Reichsinspekteur),全國督導的主管則稱為全國組織領導(Reichsorganisationsleiter),1928-1932年由格雷戈尔·施特拉塞尔擔任。
1933年納粹獲權後,地方督導改為大區長官,全國督導改為全國領導,且均由希特勒欽點,直接向元首負責。同時於慕尼黑的褐宫成立全國領導團,包含了十一個行政部(Hauptamt)與四個辦公室(Amt),構成第三帝國的政治中心。全國領導在黨中地位僅次於元首,部份成員也兼任內閣部會首長。
除此之外,全國領導也是納粹黨所有準軍事組織中最高位軍階的名稱。[2]
全國領導團成員
全國領導團內的全國領導成員維持十數位,除元首與副元首鲁道夫·赫斯之外常設有18位。但依1943年發行的《國家社會主義年鑑》(NATIONALSOZIALISTISCHES JAHRBUCH)所記載,帝國末期只餘16位。[3]。
黨內職務
由十二位全國領導分工處理黨內各領域相關事務。
- 國會黨魁:
- 威廉·弗利克在1924年進入國會,之後成為納粹黨國會黨魁。1933年成為全國領導並出任內政部長。
- 財務長/司庫長(Reichsschatzmeister):
- 宣傳長(Reichspropagandaleiter):
- 發行長(Reichsleiter für die Presse):
- 馬克斯·阿曼於1922年接手納粹官方出版社“Eher Verlag”,出版各類報刊,並兼任人民觀察家報執行編輯,成為黨內(與個人)重要資金來源。[4]。1933年11月成為全國領導,擔任國家社會主義各刊物發行長及帝國媒體辦公室(Reichspressekammer)主任。
- 新聞長(Reichspressechef):
- 奧托·迪特里希:於1934年成為全國領導,出任納粹黨新聞長與帝國媒體辦公室副主任,之後成為納粹德國新聞長。
戈培爾、阿曼、迪特里希三位全國領導的頭銜十分近似且混淆,實際上工作性質也相互重疊。雖然帝國媒體辦公室名義上隸屬於國民教育與宣傳部,但元首給予迪特里希與戈培爾同等權力。在與阿曼合作下,迪特里希與戈培爾在黨務宣傳工作上的競爭十分激烈。
- 國防長:
- 弗朗茨·馮·埃普由1926年開始領導納粹黨的防衛政策辦公室(Wehrpolitisches Amt的字面意義,實質則為軍事政策辦公室)。在1933年6月成為全國領導,1936年主持殖民政策辦公室(Kolonialpolitischen Amtes)。
- 最高裁判所(Oberstes Parteigericht)所長:
- 1927年瓦爾特·布赫出任審訊仲裁委員會(Untersuchungs- und Schlichtungs-Ausschuss, USchlA)主席。1933年6月成為全國領導,1934年1月,委員會改名為“最高裁判所”(OPG)。
- 最高裁判所副所長:
- 1932年開始由威廉·格林擔任。1935年晉升為全國領導。
- 農政長(Reichsbauernführer):
- 里夏德·瓦尔特·达雷於1933年4月4日成為全國領導,受希特勒指派納粹黨農業政策局(Parteiamts für Agrarpolitik)局長,暨德國糧食部部長(Reichsernährungsminister)。
- 1942年,達里因健康不佳遭元首停職,由赫伯特·巴克接管農業政策局。貝克於1944年繼任糧食部部長。
- 秘書長(Schriftführer):
- 卡爾·菲勒於1935年成為全國領導,職位是秘書長。之後擔任地方行政總長(Leiter des Hauptamtes für Kommunalpolitik)。
黨外職務
三位全國領導負責其他相關組織的業務。
- 全國組織領導(Reichsorganisationsleiter, ROL)
- 格雷戈尔·施特拉塞尔於1928年擔任全國組織領導,掌管納粹政治組織部(Politischen Organisation der NSDAP)。1932年因與希特勒政爭之故而去職。
- 羅伯特·萊伊於1932年12月8日接任全國組織領導,1933年4月受命成為德國勞工陣線 (DAF)領導人。
- 法律事務:
- 漢斯·法郎克常年擔任法律事務所所長(Der Leiter des Reichsrechtsamtes)為黨員辯護。1933年受希特勒指派為巴伐利亞邦司法部與納粹德國司法部長。6月創辦德國法律學院後擔任院長,同時是納粹法學學會發起人之一。1934年不管部長之一。
軍事指揮官
由三位全國領導統領納粹黨的準軍事部隊,統稱為「Gliederungen」,其中包含親衛隊、納粹衝鋒隊(還有1934年分支獨立而出的國家社會主義汽車軍團),以及一眾青年與教育組織:希特勒青年團、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學生聯盟(NSDStB)、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大學教師聯盟(NSDDB)與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婦女教師聯盟(NSF)。
其他成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