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魁(1487年—1553年),字煥吾,號晴川[1],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縣(今江西省泰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中舉,受業于王守仁。嘉靖初年,擔任寶慶府通判[2]。歷鈞州知州,潮州府同知。入朝擔任工部員外郎[3],上書反對明世宗寵倖陶仲文,后下獄去世[4]。
著作
著有《晴川集》、《省愆槀》。
參考
- ^ 明儒學案 ,1冊19卷 ,478
- ^ 聖朝名世考 ,5卷 ,596
- ^ 聖朝名世考 ,5卷 ,596-597
- ^ 《明史》(卷209):劉魁 ,字煥吾,泰和人。正德中登鄉薦。受業王守仁之門。嘉靖初,謁選,得寶慶府通判。歷鈞州知州,潮州府同知。所至潔己愛人,扶植風教。入為工部員外郎,疏陳安攘十事,帝嘉納。 二十一年秋,帝用方士陶仲文言,建祐國康民雷殿於太液池西。所司希帝意,務宏侈,程工峻急。魁欲諫,度必得重禍,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頃泰享殿、大高玄殿諸工尚未告竣。內帑所積幾何?歲入幾何?一役之費動至億萬。土木衣文繡,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擬於宮禁。國用已耗,民力已竭,而復為此不經無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廷,錮之詔獄。時御史楊爵先已逮繫,既而給事中周怡繼至,三人屢瀕死,講誦不輟。繫四年得釋,未幾復追逮之。魁未抵家,緹騎已先至,繫其弟以行。魁在道聞之,趣就獄,復與爵、怡同繫。時帝怒不測,獄吏懼罪,窘迫之愈甚,至不許家人通飲食。而三人處之如前,無幾微尤怨。又三年,與爵、怡同釋,尋卒。隆慶初,贈卹如制。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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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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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寶慶府通判 1523年-15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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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季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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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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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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