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境内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厦门市境内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福建省文物局颁布的、所在区域为厦门市辖区的福建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1年7月,福建省已公布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厦门市的共77处[1][2]:281-297[3]。自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公布后,厦门市的行政区划多有变动。本列表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区划有变动的,按2003年至今的现行区划标明区位。 历史厦门历史保护工作沿革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56年-1958年共确定三批共330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280-281。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文物保护法规,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前身[4]。同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随后,厦门市也于1962年3月由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将33处古迹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内的其他市县诸如泉州市、福州市、连江县及德化县也相继公布第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从此,初步确立福建省境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三级保护管理体系[3]。1980年7月,厦门市正式设置文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代表地方政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文物管理机构[3]。 统计在已公布的十批公布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厦门市共有77处。除去7处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仍存70处。市辖区中以思明区境内的文物数量最多,名列榜首。以下按照2003年调整后的行政区划统计整理。现厦门共辖6个市辖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截至2021年7月福建省公布第十批文物保护单位,市辖区除湖里区外其他各区均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故此处湖里区省略不计。 按公布批次分类
按文物类型分类最新发布的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将文物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及造像”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五大类(并附有扩展、合并项目)[1]。而第一到第三批则名录则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造像及其他”“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下表将第一至第三批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放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放入“古建筑”进行统计。若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变更后的文物类型统计。
列表以下文物名录按区(县)级行政区划整理。行政区划有变动的,按现行区划归类整理,附注登记时的区划。
思明区共31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5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26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里区湖里区全区内暂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沧区共2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1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1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集美区共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2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3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同安区应有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1处文物保护单位为两处保护单位合并而来,故共6处文物保护单位。
翔安区共4处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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