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士貞(16世紀—17世紀),字元滋,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两世幼孤,祖母潘氏、母沈氏抚训成立。登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具疏陈乞旌表。授上虞令,虞俗无赖轻死,多服盐卤自毙图命,贞出教以卤致死者不受牒。又豪家欺夺小民,威劫立契,突率僮客掠其室,谓之生烧。贞立寘之法,民间歌曰:谓尔亡命母自苦,吴公不听食盐卤。谓尔僮客母太豪,于今我得免生烧。台风溃海塘,贞捐俸增筑。以卓异擢礼科给事中,卒于官,橐不满数金[1]。
引用
參考文獻
- 道光《宜興縣志》·卷十八·選舉志
- 道光《宜興縣志》·卷二十五·人物志四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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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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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上虞縣知縣 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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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周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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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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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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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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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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