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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嶽」。
吴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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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
籍貫 | 山東兖州府汶上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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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七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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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隆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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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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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吴渊(知府)、吴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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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嶽(1504年—1570年),字汝喬,號望湖,山東承宣布政使司兗州府汶上縣(今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七年戊子科山东乡试第九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一百六名,廷试二甲七十一名進士,兵部观政,授戶部主事,歷员外郎、郎中。此後督餉宣府,官吏進上羨金數千,吳嶽拒絕了。出任廬州府知府。后因丁憂離去,除服后,改保定府知府,有政績。此後歷任山西按察司副使[1]、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2]。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任湖廣按察使。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任山西右布政使[3],次月升任右僉都御史、保定巡撫。奏裁徵發費十之六七。隨後因病離去。嘉靖四十四年四月起升右副都御史、貴州巡撫,未赴任,次月進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升任吏部右侍郎[4];同年十一月改左侍郎[5]。
隆慶元年(1567年),任南京禮部尚書,同年改南京吏部尚書。隆慶四年,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后因病卒。明穆宗詔贈太子太保,諡介肅[6]。吳嶽為官清廉,尚書馬森稱其生平只見過兩個廉節之士,就是吳嶽和譚大初而已[7]。
家族
曾祖吴從善。祖父吴貴。父吴鼐。母姜氏。兄崇、嵩、巖、嶺、崑、岫、嶮。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49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17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吳嶽,字汝喬,汶上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郎中。督餉宣府,吏進羨金數千,拒之。出知廬州府。稅課歲萬金,例輸府,嶽以代郵傳費。西山薪故供官爨,嶽弛以利民。以憂去。服除,改保定,治如廬州。歷山西副使、浙江參政、湖廣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並以清靜得民。”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54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65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遷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府。奏裁徵發費十六七,民力遂寬。甫浹歲,引疾去。久之,以貴州巡撫徵。尋進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隆慶元年歷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給事中胡應嘉有所申捄。嶽詣內閣抗聲曰:「科臣敢留考察罷黜官,有故事乎?」應嘉遂得譴。遷南京禮部尚書,就改吏部。抑浮薄,社僥倖,南都縉紳憚之。上疏陳六事,帝頗納其言。尋改兵部,參贊機務。未上,給由家過,病卒。詔贈太子太保,諡介肅。”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嶽清望冠一時,禔躬嚴整。尚書馬森言平生見廉節士二人,嶽與譚大初耳。嶽知廬州時,王廷守蘇州,以公事遇京口。嶽召為金山遊,攜酒一,肉一斤,菜數束。廷笑曰:「止是乎?」嶽亦笑曰:「足供我兩人食矣。」歡竟日而還。去廬日,假一蓋禦雨,至即命還之。”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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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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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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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路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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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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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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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8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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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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