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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法家思想家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实施的政治改革。改革分两次進行,首次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富國強兵,奠定秦国在戰國七雄中的实力,对秦國的崛起发挥重要的作用。变法建立的制度也是秦始皇管理秦國的基礎。
變法内容
主要内容有[1][2]: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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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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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阡陌”、“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
以法律形式废除井田制度,开墾荒地 (秦國有很多贵族祖上是贵族,自己没付出,但是坐拥很多的土地,还不让人打理,地就荒在那里),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
打破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的政治势力,强化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 |
废除封建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
实行中央集权,自上而下的普遍官僚主义封建国家机器建立起来。什伍连坐法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痛苦 |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
发展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
“燔诗书而明法令” |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统治阶级的专政,使中国古代文化典籍蒙受了巨大损失 |
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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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徭役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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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入秦
卫国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后听闻秦孝公的求贤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国,通過秦孝公的宠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3][4]
垦草令
在商鞅的劝说下,秦孝公决定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但变法遭到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守旧派的反对,双方产生激烈的争论。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註 1]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以及其他措施。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8]主要内容为: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严惩私斗、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经过第一次变法后,秦国国力开始强大。前358年,秦国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击败韩国。[9]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来迎娶秦孝公的女儿,与秦国联姻。:(楚宣王)十三年,君(应为右)尹黑迎女秦。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今陕西省澄城县东)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10]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11][12]主要内容为: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加收口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和执行分户令。
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13]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14]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15]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16]
歷史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得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国的基础,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贵族政治,「陽儒陰法」的政治模式為漢朝所繼承,並持续影响中国人两千多年。商鞅变法和戊戌变法是中国两次最大的变法[來源請求],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
注释
参考文献
-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 2012: 49–57.
- ^ Robert Eno. “Early Chinese Thought” Course Readings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02).
- ^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之诛,连相坐之法。
-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卒定变法之令。
- ^ 《商君书·更法》:…于是遂出垦草令。
- ^ 杨宽.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上海市福建中路193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第289页、第334页、第377页. ISBN 7208031851.
- ^ 《史记·卷五·秦本纪》: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韩昭侯元年(应为五年),秦败我西山。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七年,与魏王会杜平。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
-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诸侯毕贺。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韩昭侯十一年(应为十五年),昭侯如秦。
- ^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时秦孝公雄强,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周显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