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被基督徒称为“旧约”(与“新约”相对而言)的摩西之约或摩西律法,在基督教的起源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并且从基督教开始之初就引起严肃的争论与争议:例如耶稣在山上宝训中对律法的教导,和基督教初期关于割礼的争议。
犹太教正统派[1]主张,摩西把哈拉卡颁布给了犹太人,那些律法不适用于非犹太人(包括基督徒),唯一的例外是挪亚七律,适用于全人类。
大多数基督徒认为,只有道德律(相对于礼仪律)仍然适用;其他则认为都不适用;双约神学家认为旧约只对犹太人适用;还有少数人持全部旧约都对耶稣与新约的信徒适用。
不同看法
天主教
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解释说,有三种圣经诫命:道德律、礼仪律和司法律。他主张,道德律是永恒的,因为它们作为自然法[2]的组成部分,在颁布律法前便已存在。礼仪诫律(“礼仪律”处理的是敬拜上帝的形式与洁净礼)和司法诫律(例如出埃及记21章[3])只随摩西律法[4]而存在,只是暂时性的。礼仪诫命是为“特定时间内对上帝的敬拜和预表基督而规定”[5]。因此,在基督到来后它们就不再有约束力,阿奎那认为,继续遵守它们就等于错误地宣称基督没有来过,对基督徒来说是种致死的罪。[6]
信义宗
信义宗《协和信条》(1577年)第五条宣称:[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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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教导并承认,福音应在教会中作为一盏特别灿烂的光与律法保持分別,根据圣保罗的训诫,上帝的话语是正确地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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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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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正宗
归正宗或加尔文主义的看法被称为圣约神学,对新约下摩西律法仍然继续这点上与天主教看法类似,同时宣称有些部分已经“过期”,不再适用[8]《西敏斯特信仰信条》(1646年)将摩西律法分为三类:道德、民事和礼仪[9]。在威斯敏斯特宗教会议看来,摩西律法中,只有包括了十诫和新约中重复的命令的道德律,直接适用于现今的基督徒[10]。在这种看法中,礼仪律包括有关仪式性洁净、节日、饮食与利未支派祭司身份的规范。
圣公宗
圣公宗神学则通过它的历史性界定声明作出表述,即三十九条信纲。
參考資料
- ^ Jewish Encyclopedia: Gentiles: Gentiles May Not Be Taught the Torah. [2017-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07).
-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0. [2017-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7).
- ^ Exodus 21
-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3, a. 1. [2017-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7).
-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2, a.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mphasis added)
-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3, a. 4. [2017-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2).
- ^ Triglot Concordia, FC Epitome V, (II).1, p. 503ff
- ^ Bahnsen, et al., Five Views on Law and Gospel.
- ^ Philip S. Ross, From the Finger of God: The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Grounds for the Threefold Division of the Law.
- ^ WCF: Chapter XIX. [2020-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