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宜(1453年—?),字時措,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廣西副使。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三十九名,成化十七年(1481年)辛丑科中式三甲四十九名進士[1][2]。授浙江海宁县知县,擢授南京都察院理刑知县,弘治八年(1495年)六月實授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年四月以考察降调,贬蕲州判官,升沔阳知州,十六年四月升云南按察司佥事,後致仕。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以先前湖广沔阳州造解弓箭岁久未完,弘宜尝知州事,不能查催,被下御史逮问,罰米三百石输宣府。後起复湖广佥事,六年十二月官至廣西兵備副使,征討瑤族、壯族,卒於官。[3]
家族
曾祖張子英;祖父張熊應,贈兵部主事;父張弼,南安府知府。母王氏(封安人)。具庆下。兄弘正。弟弘立、弘左、弘宣、弘直、弘丞、弘圭、弘玉[4]。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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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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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寧縣知縣 成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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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姜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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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七年(148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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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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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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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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