恽逸群
恽逸群(1905年1月24日—1978年12月10日),原名钥勋,字长安,当记者后改名逸群,并以翊勋为笔名。著名记者,中共情报工作者。中国建国后历任《解放日报》社长、华东新闻学院院长、华东新闻出版局局长等职,1953年“三反”运动起,迭受开除党籍、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处分[1]。1965年12月假释出狱,被分配到苏北阜宁中学当图书管理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尽摧残,至1976年恢复自由。1978年去世,1980年获得无罪重审。1982年恢复党籍,1984年公安部为其平反[2]。 生平早年1905年1月24日(光绪三十年夏历十二月十九日),生于江苏武进县马杭上店[1]。父親惲毓思,於安徽任官縣丞。四岁时父亲去世,由母亲抚养。 1921年考入上海大同大學數理專修科求學[3]。中途辍学[4]。1923年入无锡电话公司当练习生。1925年五卅事件后,参加国民党,先后任国民党武进区、县党部常委[5]。后接触马列主义,1926年由乔心全介绍加入中共。 1927年“四·一二事件”之后被捕入狱,因证据不足释放。出狱后担任中共武进、宜进县委书记, 1930年担任浙江萧山县委书记、浙北特委秘书长,后来浙北特委被撤销,转到江苏灌云响水中学任教。在浙江时,曾任浙江省立湘湖村乡村师范学校(陶行知创办)担任教师。后建立浙江省第一个中共地下党支部。 记者身份1932年8月恽逸群进入上海新闻界,在新声通讯社当记者,此时已经失去和党组联系。为躲避追捕,改名逸群。 1934年5月5日,《申报》已故翻译秦理斋的夫人母子四人全部服毒自杀。恽逸群发表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同时,恽逸群与中共党组恢复联系,并加入地下情报系统。 1935年8月,恽逸群进入成舍我等在上海创办的《立报》。 1936年,恽逸群受邹韬奋邀请,前往香港协办《生活日报》及《生活日报周刊》。后来回到上海,担任《立报》主笔。 1937年10月,恽逸群与范长江发起,二十四人署名在汉口成立“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6]。(恽生前回忆,提供了16个人的姓名:恽逸群、范长江、邵宗汉、夏衍、石西民、陆诒、刘祖澄、袁殊、杨潮、朱明、戴湘云、陈宪章、章丹枫、孟秋江、萧芳、金摩云) 情报生涯1937年上海沦陷后,他奉命转到地下党以外商名义在租界出版的《导报》、《译报》,活跃在孤岛新闻界。1938年在《导报》上发表《异哉汪精卫之言》一文,质疑汪的言论行为[2],一月之后,汪精卫公开发表艳电,新闻业界哗然。 1939年《导报》、《译报》被捣毁,被迫出走香港,负责国新社香港分社的工作。 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恽逸群受中共地下党之命回到上海,“投降”做了“汉奸”。后进入日本特务机关“岩井公馆”,身份是上海编译社社长。 1944年10月,被日本宪兵队以共产党嫌疑罪逮捕,但在狱中未露实情,1945年6月30日获释。抗战胜利后,戴笠曾下令以汉奸罪逮捕他。 宣传仕途1945年11月到1949年5月近4年的时间内,他主持《新华日报》华中版、《大众日报》和《新民主报》工作,先后担任《新华日报》华中版的编委,新华社华东分社的社长,新华社山东总分社副社长,济南分社社长,大众日报的副社长、总编辑,济南市委机关报《新民主报》的社长兼总编辑[7]。他的《新闻学讲话》成为那时共产党指导新闻工作的重要教科书之一,他对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否定,他所大力张扬的“新闻政治性”都完全符合党的要求。1949年5月27日,受到上海軍委管制委員會的委任,以駐《申報》軍事特派員的身份對《申報》實施軍事管理。《解放日报》在28日創刊,10月社長范長江調往北京,惲接任社長職務。此時他也兼任新華社華東分社社長和華東新聞出版局局長。[8] 1948年,应《新华文摘》之约写下《三十年见闻杂记》,1949年在山东出版社印行,各地广泛翻印。(后来的《蒋党真相》) 蒙冤入狱1951年9月3日,《解放日報》漏登史達林致毛澤東的賀電;19日,惲逸群向中共華東局做了檢討並自請處分;10月,轉至華東局宣傳部工作,张春桥接任《解放日报》社长一職。1952年2月,“三反”中他因為給吳伴農借錢投資礦山無法回收資金,於是成為打擊的對象。這件事和他跟饒漱石的過節有關。[9]1953年3月,国家出版总署负责人胡愈之、陈克寒出面将他调任北京新华辞书社副社长,并甄别错案,同时和叶圣陶一起组织编纂了第一本《新华字典》[9]。1955年5月,他又受潘汉年,楊帆案牵连,他以汉奸、叛徒罪被捕,被单独关押,隔绝外界联系,受侦讯一年,尽管查无“叛徒、汉奸”实据,仍继续关押在监狱。[10] 196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秘密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上诉。至此,恽逸群已经被关押近11年。12月8日,被假释出京,并不允许他对别人谈论被捕经过和判决内容,判决书也被收走[11]。 1965年12月,恽逸群被发配至苏北阜宁中学管理图书。月给生活费37元,无职级[10]。文革期间历经磨难,子女与其断绝关系。 晚年及身后平反1973年8月,他在写给老朋友胡愈之的信中,为十八年来的变故而感慨,为金仲华、范长江、孟秋江等的自杀而愕然。虽然他自己的遭遇非笔墨所能形容,但他却庆幸自己“既未抑郁萎顿而毕命,亦非神经错乱而发狂。”他说自己平生以“不为物移,不为己扰”自律,经过二十年检验,没有背弃这一承诺。1976年“文革”结束后,恽逸群进京申冤,但是无人闻问。1978年,恽再次进京,见到胡耀邦,胡表示一定为其平反。中组部根据他的本人意愿,在9月南京安排至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工作[12]。 1978年12月10日晚9时,恽逸群病逝于南京中医院。后遗体于清凉山火化。 1980年4月14日、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撤销1965年判决书,宣布其无罪。1982年上海方面撤销1952年对恽逸群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党籍。1984年4月公安部宣布为其平反[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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