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藝文中心
新北市藝文中心建於民國72年,早期為複合式藝文中心,共有兩棟館舍,為集合演藝廳、演奏廳(108年啟用)、展覽廳、市立圖書館及黃龜理紀念館等多元的藝文空間。寬敞的展覽空間、專業劇場舞台燈光音響設備等,提供民眾及藝文團體優良且舒適的環境。並展示「D51型煤水蒸汽火車頭」,是國內首輛列為歷史古物的蒸汽火車頭。[1]
歷史沿革臺北縣立文化中心建立各縣(市)文化中心,為民國66年行政院長蔣經國任內致力推展的政策,將每一縣市興建一所文化中心,列為國家十二項重大建設之一[2]。 臺北縣藝文中心民國89年1月3日文化中心改制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成立文化行政、藝術展演、藝文推廣、文化資產等四課。民國92年文化局遷入臺北縣政府大樓,原址改名為「藝文中心」,除圖書館外,仍保留演藝廳、展示室等空間。[4] 新北市藝文中心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更名為新北市藝文中心,並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管理。 中心建築介紹藝文中心共有三建築物: 演藝廳建於民國72年,由建築師高而潘先生設計規劃,演藝廳分為前廳、觀眾席、後臺、演員化妝室…等約計400坪,另於民國88年經文化部補助由和睦建築師事務所高啟宇建築師重新設計,將內部整建為專業戲劇、舞蹈與音樂的表演場地,配有標準規格之舞臺懸吊系統和燈光音響設備、組合式音響反射板,規劃有充足的後台預備空間及便利的卸貨平台。 演藝廳建築本身針對音波流動的角度進行設計建造,得以呈現出演出者的自然音效。觀眾席座位為階梯式,使觀賞視野較無障礙。可售席次共計738席(自111年7月20日起調整),屬於中型劇場。 演奏廳前身為新北市立圖書館轄下之演講廳空間,整體空間分為前廳、觀眾席、舞臺及休息室等約計110坪,是在民國106年起重新設計,朝專業演奏廳方向規劃,不僅針對聲學進行評估及精進,並且舞臺及牆面皆以流線造型音響反射板來轉收,呈現舒適且具高度水準的演奏空間。 演奏廳觀眾席座位亦為階梯式,可售席次共計117席(含無障礙2席),屬於小型演奏空間,特別適合獨奏及小型室內樂等類型演出。 展覽廳分為一樓的「第一展覽室」、「第二展覽室」及地下樓的「第三展覽室」,採開放式設計,寬敞舒適,提供藝術創作者申請展出及舉辦新北市競賽型美展。各展間均可提供展台、吊線、燈具等相關專業輔助器材。
黃龜理紀念館位於一樓,為常設館,展出新北市資深木雕藝術家黃龜理先生的作品、雕刻工具、參考書籍和獎牌等。由他承作的廟宇有「艋舺龍山寺」、「臺北市關渡宮」、「三峽清水祖師廟」、「淡水祖師廟」等,曾獲選為教育部首屆「國家重要民族藝術藝師」。 交通捷運:
公車: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