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
杭州飙车案或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案,同時也被中國大陸網民稱為70码事件、欺實馬事件[1](音同70碼,取欺背事实之意)[2],是指2009年5月7日发生于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的一起改裝三菱汽車因超速駕駛致人死亡的事件。[3] 案件相关人逝者谭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為家中的獨子。2002年,譚卓考取浙江大學通信工程專業。2006年,譚卓畢業后就職於杭州依賽通信有限公司,擔任硬件工程師。[4] 肇事者胡斌,20歲,[4]杭州师范大學体育系大二學生,并曾獲得首屆杭州卡丁車大賽冠軍。[5]通過媒體調查以及網民的人肉搜索,民眾發現肇事者是杭州本地富商之子,且有數次超速違例的前科。[6][7] 事件進展发生当日2009年5月7日晚八時許,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跑车(車牌:浙A608Z0)撞飞,后经120急救车送医院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8]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9]但有網友發現肇事者QQ還在進行更新,因此質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時拘捕。[10] 事后进展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在70码(千米每小时)”,[11]由此引发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 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12][13]同日,杭州警方承诺将秉公办理此案。[14]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認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為。[15]另據杭州媒體報導,杭州市長稱該事件駭人聽聞要嚴懲。[5] 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發表聲明對此事表示關注。[16]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翁振华并非市领导儿子。[17]该案中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将由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18] 5月14日,杭州飆車案事故鑒定完成,專家稱“车速肯定不是70码”。[19]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20]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21]同时,杭州公安局发言人证实胡斌还在羁押中。[22]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并認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擔全部責任。[23]同時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碼說法向公眾道歉。[24] 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25] 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26] 起诉和审理7月3日,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7] 7月15日,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28] 判决7月20日,被告人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9][30]
單擊本行顯示▼隱藏▲该案所涉及的刑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 :
谭卓的父亲谭跃于7月24日下午分别向西湖区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抗诉申请书;向西湖区法院、杭州中级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诉书;另外,还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国人大寄出了情况说明书。胡斌父母虽认为判决结果不公平,但却表示暂时不会上诉。[32] 谭跃说,抗诉申请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谭跃说他从没认同过“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坚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对于西湖法院的辟谣公告,谭跃认为,“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并希望上级司法部门能认真对待此事,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地对胡斌的身份进行鉴定,以消除大家的疑虑。[32] 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驳回了受害者谭卓家属的抗诉申请[33]。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检察院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故决定不提出抗诉。 后续7月31日,是“杭州5·7飙车案”罪犯胡斌入狱的第一天。下午3时,胡斌就读大学的两名老师和两名同班同学前往监狱看望。案发两个月后,胡斌首次面对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的采访,胡斌说“我很对不起谭卓父母亲,这辈子都会觉得愧疚。”[34]面对网友对其形象的质疑,胡斌向记者展示他的右胳膊,可见一道长长的白色疤痕,胡斌说“这是初三时留下的”。另外,出事时胡斌戴着是隐形眼镜,而庭审中则是戴着一幅黑框眼镜。[35]。8月21日,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者熊忠俊(网名:刘逸明)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36] 2011年谭卓的父母冒着高龄产子的风险又生下了一个儿子。[37] 2014年5月,胡斌在出狱后两年后驾驶一辆白色宝马125轿车在杭州龙井路上发生侧翻交通事故。[38] 事件影响
欺实马语源自七十码,中国网民恶搞出一個生物「欺实马」,以此讽刺杭州警方对此案中肇事车辆的车速认定。[64][65][66] 根据中国论坛上广为流传的版本,[67]欺实马是一被草泥马排泄物封印于杭州一名为礁井(“交警”的谐音)的古井中的不知名妖孽,当时的钱塘富贾中流行着一种风俗,每每遇到灾祸,富贾们都将家中宝物钱财投入此井,以求消灾避祸,少则几万,多则几吨。但此井被没有因此而变浅,它终年寒气逼人,令当地百姓甚为恐惧。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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