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是在冷战末期由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共同制定的一项旨在削减双方在欧洲地区常规武装力量的条约。条约由北约组织和华约组织的22国首脑于1990年11月19日在巴黎签署。条约内容由“序言”、“23条正文”和分别涉及“武器类型”、“削减方法”、“情报交换”、“核查措施”及“联合协商小组”等问题的8项议定书组成。1992年11月9日生效,无限期有效。[1]
成员国
目前包括、亚美尼亚、白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乌克兰、斯洛伐克、罗马尼亚、波兰、捷克、保加利亚、匈牙利、亞塞拜然、喬治亞、美国、英国、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挪威、尼德蘭、卢森堡、義大利、冰岛、希腊、德国、法国、丹麦、加拿大和比利时。
2007年7月14日,俄羅斯宣佈暫停履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至2007年12月11日[2]。
2023年5月1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一致通过废止《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法案。[3]5月29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令废止《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4]11月7日正式退出條約。[5]隨即美國和北約也宣佈暫停參與《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6][7]
2024年3月6日,摩爾多瓦政府宣布,隨著俄羅斯的退出,條約發生根本性變化,決定暫停參與《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8]
补充和修改
条约签署后曾作过多次补充和修改[1]:
- 《关于欧洲常规武装力量兵力谈判的结束文件》,又简称为《欧洲常规武装力量员额协定》:于1992年7月10日签署,作为《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补充,进一步确定了各缔约国在欧洲地区的兵力限额。
-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修改协定》:于1999年11月19日签署,该协定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以国家限额和领土限额取代了集团对集团的模式;修改协定将条约适用的地理范围重新做了界定,还对可部署的坦克、装甲车和火炮三大类地面武器的限额重新作出了规定。然而修改後的條約僅得到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和烏克蘭的批准,迄今沒有一個北約國家批准該協議。[9]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