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定(1866年—1916年9月13日),臺灣日治時期臺南廳楠梓仙溪西里竹頭崎庄(今臺南市南化區玉山里)隘寮腳人,為大明慈悲國第二任首領。
江定有名望,日治時期被鄉民聯名推舉為當地區長。日本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與好友一言不合而將之殺死,被通緝,從此銜恨公家,率領部眾百人,不時在山區游擊,攻殺官吏,號稱“內山王”,鄉民依然供應其部眾飲食衣料等。1901年,日軍攻破江定的山頭,擊斃其部下,面目模糊難辨,即誤以為是江定的屍體,於是取消通緝,江定未死,繼續抗日。
大正四年(1915年)7月6日,江定、余清芳、羅俊等人一同策動西來庵事件,佯稱五福王爺顯靈,鼓吹信眾起事,殺日本官吏、軍警;建立大明慈悲国,余清芳自称“大明慈悲國奉旨平台征伐天下大元帅”,江定称“副元帅”。7月14日,曾被余清芳等人推舉為擬任皇帝的江定之子江燐阵亡[1]。8月,事敗,余清芳被捕,江定继為首領。江定逃入山中,繼續游擊抗日,至次年(1916年)4月始被總督府劝降。江定於1916年4月16日出山接受招安,但隨後仍於5月18日被日人逮捕,並判處死刑;9月13日行刑,享年51虚歲[2][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