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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国华」。
洪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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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閩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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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國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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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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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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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鄧氏,封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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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世文(1510年—?),字國華,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五十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会试第十名,二甲三十五名進士[1][2]。由户部郎中擢湖广参议。历迁浙江、山东副使。寻以母老乞终养。
家族
曾祖洪英,曾任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祖父洪㻞,曾任恩生;父洪晅,曾任知縣。嫡母鄭氏;生母黃氏(1491年-1577年)[3]。慈侍下。弟世遷[4]。弟洪世武,嘉靖二十五年丙午乡试第一,官终南京大理寺评事。
参考文献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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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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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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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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