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鈔銀行(note-issuing banks)由政府指定負責發行鈔票的銀行。[1]
香港
香港現時有三家發鈔銀行,發鈔銀行必須按以聯繫匯率制度以1美元兌7.8±0.05港元,向外匯基金交付等值的美元換取負債證明書。
過去的發鈔銀行
澳門
澳門現時有兩家發鈔銀行:
澳門發鈔銀行必須按以1港元兌1.0315元澳門幣的固定匯率,向澳門金融管理局交付等值的港元換取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在百分之百的儲備支持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證澳門幣對儲備貨幣-港元-的完全兌換,澳門幣與港元的聯繫匯率也因此而確立。由於港元釘住美元,所以澳門幣間接與美元掛鈎,匯率約為1美元兌8.0457±0.051575元澳門幣。[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