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條約》(法語:Traité de Saigon),又稱《壬戌和約》(越南語:Hòa ước Nhâm Tuất)、《第一次西贡条约》或《法国、西班牙和安南和平友好条约》,指的是西元1862年由大南國阮朝政府與法蘭西第二帝國、西班牙王國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西元1858年,由於二名西班牙傳教士被大南帝國阮朝政府處決,法國與西班牙聯合出兵以「懲戒」大南。法西聯軍一度佔領峴港,後轉而攻取南圻。大南軍在南圻的戰敗使時任大南皇帝阮福時(嗣德帝)非常沮喪。西元1862年,阮福時派遣潘清简、林维浃兩位前往法、西聯軍佔領的西貢談判。6月5日,與法國指揮官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將(Louis Adolphe Bonard)、西班牙指揮官卡洛斯·帕兰卡(Carlos Palanca,即“坡陵歌”)在西貢達成一致意見。翌年4月14日,在順化正式簽訂和約。這也是越南近代史第一個與歐洲國家正式兌現的不平等條約。
內容
條約共12條,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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