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 (日治時期)
臺中縣(たいちゅうけん Taichū ken)是臺灣日治初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其源頭可追溯到清治末期的臺灣府,臺灣府在日治初期先後改制為臺灣縣、臺灣民政支部,最後在1896年5月20日改稱「臺中縣」[1][2]。轄區範圍涵蓋中臺灣,約當今之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1]:165。 1901年11月11日,全臺改為20廳,原臺中縣轄區分成臺中廳、苗栗廳、南投廳、彰化廳、斗六廳[2]:52[1]:227。 沿革臺灣縣與臺灣民政支部時期臺灣總督府於1895年6月17日在臺北城舉行「始政式」後,在明治廿八年(1895年)6月28日依據〈臺灣總督府暫行條例(臺灣總督府假條例)〉第23條的規定,以〈臺灣島地方暫行官制制定之件(臺灣島地方官假官制制定ノ件)〉[3]、〈地方官暫行官制制定(地方官假官制制定)〉[4]等公文劃設地方行政區,最後制定出〈地方官暫行官制(地方官假官制)〉,是以清治時期的「三府一直隸州」為基礎,將臺灣劃分「三縣一廳」[1]:156、158。清治的臺灣府便被改為「臺灣縣」,底下設有彰化支廳、埔里支廳、雲林支廳、嘉義支廳[1]:156、158。縣知事為海軍少將兒玉利國[2]:47。但因為當時臺灣中南部仍在進行抗日行動,所以此規劃有名無實[1]:158。 由於抗日勢力難以在短時間內平定,於是決定改行軍政,之後基於〈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註 1],於8月25日將臺灣縣裁撤,改為「臺灣民政支部」[1]:158[2]:48。而在此一時期,日軍的攻勢已從北部到了中部一帶,在8月28日時已攻佔彰化[5]:41。而攻打嘉義城則是10月9日的事[5]:42。 最初臺灣民政支部底下設有嘉義、彰化、雲林、苗栗、埔里社五個出張所[1]:158[2]:48。至於支部廳舍的位置,兒玉利國請通譯吉野利喜馬作評估,之後選出了鹿港街、崁仔腳(在烏日與大肚之間)、東大墩街(原臺灣省城,清末為臺灣府城兼臺灣縣城)三個地點,其中吉野利喜馬所推薦的是東大墩街[2]:44。然而他的建議不為其他人所認同,書記官龍岡信熊、警部長有川貞壽等人[註 2]認為彰化是更為理想的地點[2]:44。1895年9月10日,兒玉利國向民政局長水野遵發出電報,表示「臺灣」(指今臺中市中區一帶)將來或許有發展可能,但在當下該處並不便利,所以希望暫將支部廳舍設在距離不遠的彰化[2]:44。之後此事得到總督同意,支部廳舍遂設在彰化城內[2]:48[1]:161。 之後在11月6日,以「訓令第20號」裁撤彰化出張所,改設鹿港出張所[2]:48[1]:161。11月13日,以「訓令第22號」將嘉義出張所改劃為臺南民政支部管轄[2]:48[1]:161。而後在12月5日[註 3],經臺灣總督裁定接納吉野利喜馬的建議,將臺灣民政支部的辦公處遷往東大墩街,並暫時以小北門外的考棚為臨時廳舍,同日揭牌[2]:44。 臺灣民政支部詳細的行政區劃如下[1]:161、162
臺中縣時期設縣(三縣一廳)明治廿九年(1896年)4月1日恢復民政,並正式施行3月31日公布的多項勅令[1]:164。其中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勅令第91號)將全臺恢復「三縣一廳」的規劃,但臺灣縣改為臺中縣,為「臺中縣」之名的正式出現[1]:164。之後臺灣總督府也以府令第1號(1896年4月28日[註 8][7])公布縣、島廳及支廳的名稱位置,以府令第3號(1896年5月20日[8])公布管轄區[1]:164、166。 最初臺中縣底下設有苗栗、鹿港、雲林、埔里社四個支廳,但其中的鹿港支廳在1896年9月14日以「府令第35號」改為彰化支廳,辦公處也移往彰化。當時的臺中縣行政區劃如下[1]:164[7][8]:
分割(六縣三廳)臺灣總督府在明治三十年(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2號公布新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註 9],將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同時廢除支廳,改在縣、廳之下設「辨務署」[1]:167[2]:49。臺灣總督府則於同年(1897年)6月10日發布「府令第20號」公告各縣廳位置與管轄區域,並以「府令第21號」公布辨務署名稱位置和管轄區域[1]:167[2]:49。在此次變動中,臺中縣的轄區只剩下原本的直轄區、彰化支廳、埔里社支廳[註 10],下設15個辨務署[1]:172[2]:49。此時的行政區劃如下[1]:172-174:
再次整併(三縣三廳)明治卅一(1898年)6月20日,全臺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臺中縣轄區恢復原有範圍[1]:208。在同年7月8日公告設立12個辨務署[1]:212,此時的行政區劃如下[1]:212-215:
然而到了該年(1898年)7月21日,除了葫蘆墩、大湖以及後來新設的東勢角、林圯埔支署外,臺中縣境內的各支署都予以裁撤[1]:215。之後葫蘆墩支署也在同年(1898年)10月18日裁撤[1]:215。 1899年1月26日,修正南投、鹿港、員林、北斗、埔里社、北港、苗栗辨務署的街庄社長管轄區[11]˙;3月11日,修正斗六、臺中、梧棲港、彰化、大甲辨務署的街庄社長管轄區[12]。3月30日,臺中辨務署管轄的貓羅堡田中央庄、快官庄、竹巷庄、風吹厝庄、番仔田庄改隸彰化辨務署,北港辨務署管轄的西螺堡、打貓北堡改隸斗六辨務署[13],斗六辨務署增設新社區、西螺區、莿桐巷區、大埤頭區[14];9月12日,梧棲港辨務署改為「臺中辨務署牛罵頭支署」,鹿港辨務署改為「彰化辨務署鹿港支署」,原員林辨務署管轄的武西堡、武東堡的社頭區、卓乃潭區改為「北斗辨務署員林支署」,燕霧上堡併入彰化辨務署,武東堡的埤仔藔區併入南投辨務署,埔里社辨務署改為「南投辨務署埔里社支署」,大甲辨務署改為「苗栗辨務署大甲支署」,臺中辨務署管轄的罩蘭區併入苗栗辨務署,此時臺中縣設有7個辨務署[15][16];10月27日,南投辨務署北港溪區的龜仔頭庄、乾坑庄改隸土城區[17]。1899年10月26日,臺中縣的辨務署再次調整如下[18][19]:
1900年5月1日,臺中辨務署修正其街庄社長管轄區[20];5月7日,增設「北港辨務署崙背支署」,並將土庫支署管轄的亢長庄、亢長藔庄、三房藔庄、蔥仔藔庄、水磨庄、瓦磘庄、潭內庄、令和庄改隸北港辨務署直轄[21]。1901年4月8日,臺中辨務署增設「葫蘆墩、社口支署」,北斗辨務署增設「番挖、田中央支署」,斗六辨務署增設「他里霧、崁頭厝支署」,北港辨務署增設「下湖口支署」,苗栗辨務署增設「後壠、三叉河支署」[22]。此時,臺中縣設有7個辨務署、26個辨務支署。 二十廳時期明治卅四年(1901年)11月9日制定、11月11日公布的「勅令第202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原有的三縣三廳改制為「二十廳」[23][1]:227。臺灣總督府隨之在11月11日以「府令第66號」公布廳的位置與管轄區域[24][1]:227。在這次改制之中,臺中縣裁撤,其轄區拆分為苗栗廳、臺中廳、彰化廳、南投廳及斗六廳5個廳[1]:227、228。 歷任首長臺中縣知事
支廳長、辨務署長三縣一廳時期
六縣三廳時期
三縣三廳時期
相關條目註釋
參考來源
引用错误:在 <references> 标签中name属性为“省志職官1”的参考文献没有在文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