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惟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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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昌府知府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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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五年(1492年)二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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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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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陈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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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春(1492年—?),字元卿,號三溪,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捷丁丑科会试101名,二甲103名進士[1][2]。礼部观政,初授户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历知黄州府、南安府,嘉靖九年(1530年)任江西南昌府知府[3]。
家族
曾祖莊順;祖父莊禮,曾任教諭;父莊文玄,曾任教授,封户部主事。母高氏(1474年-1526年),封安人。重庆下。弟惟桐、惟桢[4]。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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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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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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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何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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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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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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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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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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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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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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