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希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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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籍貫 | 浙江處州府麗水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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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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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建文元年(13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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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天順二年(14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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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希璉(1399年—1458年),字庭器,浙江處州府麗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七十八名。宣德五年(1430年)丁丑科會試第九十七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三十八名。授贵州道监察御史。正统五年(1440年),巡按河南。累官江西巡抚,铲除赋役积弊,倡修堤塘,有政声,升刑部侍郎。正統十年(1445年),巡视保定、淮安等十一府。正統十四年(1449年),奉诏往镇闽中,处理邓茂七等起事善後。升刑部尚书。
家族
曾祖父薛延。祖父薛福參。父亲薛道銘[1]。
参考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宣德五年进士登科录》)
宣德五年(143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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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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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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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6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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