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國國旗 別名 黃底三線旗(Cờ vàng ba sọc đỏ)、遺產與自由之旗(Lá cờ Tự do và Di sản) 用途 民用旗 (陸)、政府旗 (陸)比例 2:3 啟用日期 1948年6月2日 形式 黃色代表黃皮膚(或代表越南土地),紅色代表鮮血(或代表越南人民與鮮血),三條紅色橫線代表北圻、中圻、南圻三個地區(或代表「自由」、「民主」、「人權」) 設計者 黎文第
用途 軍旗 (陸)比例 2:3 啟用日期 1965
弗吉尼亚 福爾斯徹奇 的越南裔聚居区Eden Center ,挂有美国和南越 国旗
越南共和國國旗 ,又名黄底三线旗 ,旗面為黃底,中間有三條紅色條紋。這面國旗在1948年由畫家黎文第 設計,成為越南國 和越南共和國 的國旗,1975年越南共和国灭亡后被废除。目前黄底三线旗在越南国内被禁止使用(与越南战争 有关的宣传电影除外)。現在越南以外的反對共產主義政權的越南裔移民(特别是越南船民 后裔)仍廣泛使用此旗作为民族象征。美國南加州和德克萨斯州的越南人聚居区普遍有此旗长期悬挂。[ 1] 2005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 议会通过决议,规定三线旗为越南在该市的代表旗帜。[ 2]
象征含义
红、黄二色始终是越南旗帜的主色调,此色调早在西山朝 便已出现。
三線旗原本取自乾卦圖案,乾卦為六十四卦之首,代表“天”。乾卦在先天八卦方位中代表南方,代表越南處於南方,阮朝国号(1839年起)亦是大南 ;1945年的越南帝國 國旗則取离卦,在後天八卦方位中南为离卦。[原創研究?]
1948年6月2日越南臨時中央政府總理阮文春 中將簽署政令頒布了黃底三線旗的設計,5日在下龍灣 附近與法國 簽訂《下龍灣協議》時首次升起,隨後成為保大皇帝 受法國政府扶植建立的越南國 的國旗,1955年吳廷琰 建立的越南共和國 亦繼承了此旗。
越南共和国官方解释国旗含义为:黃色代表黃皮膚(或代表越南土地),紅色代表鮮血(或代表越南人民與鮮血),三條红色橫線代表北圻 、中圻 、南圻 三個地區(或代表「自由」、「民主」、「人權」)。
1975年,越南共和國 滅亡後,至今三線旗仍然是國外反對越共 政權的越僑 人民普遍使用的民族標誌。
1975年,北越政权灭亡了南越,在越南南方建立过渡政权“越南南方共和国 ”,废除黄底三线旗,采用一面金星红旗的变体旗帜(下半部分为蓝色)。直到次年南北统一,金星红旗成为全国的国旗。
有觀點認為1890年成泰帝 下詔使用三線旗作為國旗,一些學者也聲稱這是越南第一面真正意義上的國旗,而非代表王朝或君主的旗幟。然而這個觀點遭到了世界旗幟網 的反對,並指出成泰帝時代的畫作並無三線旗出現,相關的網路言論皆不可信。[ 3]
使用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越南共和國國旗在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中被前往香港 支持抗議活動的越僑 示威者使用。[ 4] [ 5] [ 6]
颜色格式标准
类似旗帜
參考資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