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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另稱無差別殺人)為有預謀或隨機性的凶殺事件,指互相非仇怨等緣故而使犯意對無辜目標,且沒有得到任何實際好處的犯行,犯案者多被處以死刑等重刑。若受害有多人則稱濫殺。
预防
法律學者李茂生曾說過,「隨機殺人的頻率會愈來愈高,週期會愈來愈短。」李茂生以日本為例對比台灣現況,表示「日本為了這類的事件,做了研究,也立了法,雖然成效不彰,而且也有人權疑慮,但是至少做了。反觀台灣至今除了死刑以外,好像都沒有什麼動作。」
日本針對隨機殺人的處遇方式,在受刑人的部份,研究有提到:
- 改善暴力性格、人格障礙等問題為始將精神障礙之治療視為中心課題。
- 受刑人的社會回歸支援也是一項重要工作。
在整體社會的策略部分:
- 欲防止無差別殺傷事件,防止孤立有很重要的意義。
- 創造能夠使人民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的環境,創造「立身之地」及「出頭的機會」的各種方針。
- 社會中傳播有關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識情報,使有精神障礙的人能夠盡早接受治療。
- 在其犯行前,大多可見到有某些問題行動、或是可稱為預兆的行動。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企圖自殺。推動自殺防止對策以減少企圖自殺人數,這樣一來對防止無差別殺傷事件也會有一定的效果。[1]
相關研究
針對日漸頻繁的無辜冤殺案件,日本法務省曾經於2013年提出一份無差別殺傷事件相關研究 [2],分析2000年以來52起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背景及犯罪內容特點,就性别、有無前科、犯案動機、年龄结构、社会关系、就職經歷分析。[3]。精神科醫師沈政男也在臉書上發表稱日本研究出數種隨機殺人的动机。[4]
類型
- 一次性犯罪
- 通常在人群聚集的地点犯下随机杀人案,可能因幻觉、妄想和个人原因等心理、精神问题,如易受伤害的自我或反社会人格。
- 連續犯
- 在短时间内在多个地方杀死两个或更多受害者。特点是犯人性格不成熟,还可能存在反社会人格等问题。[5]
相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