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英語: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次於高等法院的原訟法院,位於灣仔政府大樓2樓及4-12樓及15-16樓、荃灣法院大樓、西九龍裁判法院第9、10及13庭以及東區裁判法院第13、14及16庭[1]。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負責處理涉及款項3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區域法院處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較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和強姦)不會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而區域法院的上訴案件會轉至高等法院上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