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
驗光師是指檢查眼睛以及眼科檢查的醫療專業人員。[1] 視光簡介視光是醫療行業,又稱眼視光醫學或眼科視光學,涉及初步檢查眼睛和視覺系統的缺陷或異常以及眼科疾病的篩檢與治療。傳統視光學領域是始於用眼鏡來矯正屈光不正。現代視光學隨時間的演變,教育課程還包括在建立專業和在法規允許下進行眼科診斷和個案管理的醫學培訓。驗光師或眼視光醫師或眼科視光師(也稱美國和加拿大的視光學醫生為持有OD 的人士, Doctor of Optometry )或眼科醫師同樣都是通過綜合眼科檢查和治療各種視覺異常和眼病的醫療專業人員。 作為受國家衛生部門部監管的醫療行業,視光師的執業範圍可能因在不同國家而有不同規定。因此,在驗光治療範圍之外,視光師會將檢測到的眼科疾病轉診給相關的醫療專業人員。 術語“optometry”來自希臘語ὄψις(opsis ;“view”)和μέτρον(metron ;“用於測量的東西”,“測量”,“規則”)。當用於測量視力的儀器被稱為驗光儀時,(使用術語“ 掃管儀”或“折射儀” 之前),該詞輸入該語言。根字光電是來自希臘字導出的縮短形式ophthalmos含義,“眼”。像大多數醫療保健行業一樣,大多數國家的視光師教育和認證都受到監管。 教育與訓練世界各地的視光學教育訓練與執業途徑都不同。 按照世界各國不同的地區和大學,入門的視光學教育只在該國高等教育進行。 副學士視光學位一般上需費時五年(國中後)或二年(高中後)來完成。學士視光學位需費時四年(高中後)或二年(專科後)來完成。 因此,獲得一個基礎的視光學位可能需花二、四至五年的時間,按照不同的地區和學制而定。 在入門訓練完成之後,剛畢業的視光師在被賦予完全的註冊以前經常需要經過一至兩年的時間在被監視下實行視光業務。這可能被稱為實習或者有條件的註冊。 視光師持有在他畢業的專科或大學賦予的視光學位。這個學位使視光師在特定的國家有資格被授權或註冊,可能無需要特定的實習期。 中華民國的視光醫學教育中華民國的視光師培育過程如下:
規範 在大部分國家,視光師都要有國家許可才能執業;而在某些國家,視光師是由國家支持的視光師公會自行管理,像英國就是如此。 職業節日 輔具評估人員爭議目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條件的允許戊類輔具評估人員從事低視力評估工作 但綜觀「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輔具評估人員應領有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並具下列各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之一: 一、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二、乙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三、丙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聽力師考試及格證書。 四、丁類輔具評估人員:大專校院以上醫學、護理、復健諮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特殊教育、聽語、醫工、輔助科技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並從事輔助科技相關服務滿二年。 五、戊類輔具評估人員:從事視覺功能障礙輔具評估工作三年以上且至少完成二十名視覺功能障礙者輔具評估服務,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視光學系畢業。 (二)曾任職於視覺功能障礙服務提供單位,實際從事定向行動訓練、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或視覺功能障礙輔具訓練等服務。 (三)曾任職於政府主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特殊教育或職業重建之服務單位,實際從事視覺功能障礙輔具相關評估、適配等服務。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實際從事輔具評估工作者,得繼續從事輔具評估工作三年;期滿前,應具前項資格,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由上述法令可得知,甲乙丙丁類輔具評估人員只需要具備該領域專技高考證書及可具備輔具評估人員資格.同理,已經取得驗光師考試及格證書,應比照其他四類人員,應自然具備戊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目前提供評估服務的戊類輔具評估人員,還有許多是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就取得戊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這些人既無視光教育背景,亦無驗光師考試及格證書,依法自始就不應該具備戊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衛生福利部應當立即修正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讓輔具評估人員回到正軌. 香港的視光醫學教育香港理工大學是目前唯一一所提供視光醫學教育的院校,提供五年全日制的眼科視光學課程,內容包括基礎醫學知識、視覺科學、配鏡學、眼病理學與藥理學、臨床實習等。[2]持有眼科視光學(榮譽)理學士(前稱視光學專業文憑)的畢業生可註冊成為第I部分的驗光師,並獲准在診斷過程中開具經委員會核准的藥物,即鹽酸丙美卡因、丁卡因、托吡卡胺、去氧腎上腺素、鹽酸環噴托酯及硫酸阿托品。[3] 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視光學系及開始招生年份學士班
專科
香港視光學科系新加坡視光學課程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