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5′35″N 120°18′26″E / 22.593104°N 120.307270°E / 22.593104; 120.307270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稱高雄市消防局、高市消防局),為高雄市最高消防行政機關,隸屬於高雄市政府,負責高雄市內消防救災之事宜及市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下轄6個大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並依《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受內政部消防署指揮及監督[1]。
歷史沿革
- 1994年,行政院研議警察、消防分立政策,決定讓消防從警察機關獨立,籌設中央及地方消防組織改制等相關事宜。
- 1995年,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二次臨時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
- 1996年3月9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升格改制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本部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8樓(高雄市財稅行政大樓),內設四科、四室、一中心,外設二個大隊、六個中隊及十七個分隊。
- 1996年10月6日,高雄縣政府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於高雄縣鳳山市鳳頂路360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隊部現址),內設四課、四室、一中心,外設三個大隊及三十個分隊。
- 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縣市消防局合併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 2012年11月19日,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本部遷移至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現址,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南部備援中心合署辦公。
組織架構
局內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督察室
- 教育訓練中心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火災調查科
- 火災預防科
- 災害管理科
- 災害搶救科
- 緊急救護科
- 民力運用科
- 危險物品管理科
直屬特搜/大隊/中隊/分隊/小隊
有1個特搜中隊,6個救災救護大隊,15個救災救護中隊,50個救災救護分隊,2個救災救護小隊。
[2]
歷任局長
高雄縣政府消防局局長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縣市合併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縣市合併後)
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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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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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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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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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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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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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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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後首任局長,2018年12月隨市長陳菊卸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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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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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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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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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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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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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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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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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隨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成立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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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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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致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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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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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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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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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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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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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因城中城大樓火災辭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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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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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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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2022年7月6日
|
主任秘書代理
|
4
|
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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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現任
|
主任秘書代理局長真除[4]
|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5]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構)暨行政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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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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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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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機關 | 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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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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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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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
- 工務
- 警察
- 刑事警察大隊
- 保安警察大隊
- 交通警察大隊
- 婦幼警察隊
- 通信隊
- 少年警察隊
- 捷運警察隊
- 消防
- 第一大隊
- 第二大隊
- 第三大隊
- 第四大隊
- 第五大隊
- 第六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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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
- 警察局各分局
- 新興分局
- 鹽埕分局
- 左營分局
- 楠梓分局
- 鼓山分局
- 苓雅分局
- 三民第一分局
- 三民第二分局
- 前鎮分局
- 小港分局
- 鳳山分局
- 林園分局
- 仁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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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山分局
- 六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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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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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
- 教育
- 社會
-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勞工
- 訓練就業中心
- 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 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衛生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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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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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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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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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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