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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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黄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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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9-07-11)1909年7月11日 大清江西省乐安县姚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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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71年4月27日(1971歲—04—27)(61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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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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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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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 共产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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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一军33师95团政治委员,红军学校上级干部队党总支副书记,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兼清流县委书记,一分区政委兼代英独立营政委,永定县委书记兼永定独立营政委,二纵队政委兼五支队政委,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归化(今明溪)警备区政治委员兼司令员、政治部主任。
- 新四军二支队三团团长,新二支队政委兼三团政委,第7师第19旅55团政治委员,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含(山)和(县)支队政治委员,第19旅政治委员
- 三野二十五军政委
- 厦门军管会副主任、主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55年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受任检察长,1955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共中央军委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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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星(1909年7月11日—1971年4月27日),字以和,男,江西乐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
生平
原姓陈,7岁随祖父、祖母由河南逃荒到江西。被卖给景德镇一黄姓窑工当养子。1930年10月参加红军。1930年11月入团,改名黄火星。1931年1月入赣东北葛源军政学校学习。1931年4月转党。历任弋阳第四游击大队政委。
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新四军)组建初期共有八个团,黄火星任第三团团长。
黄火星担任过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委。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先后担任了新四军第二支队第三团团长、新编第二支队政委、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和第十九旅政委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参考文献
- ^ 黄火星.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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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文革期间 | 名誉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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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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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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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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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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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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