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为中国(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驻荷兰王国历任大使名录。
历任中国驻荷兰大使
清朝出使荷蘭欽差大臣(1881年-1912年)
清廷于光绪七年(1881年)以驻德国钦差大臣李凤苞兼辖荷兰国,是为清朝向荷兰国派驻使节之始。[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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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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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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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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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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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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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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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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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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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鳳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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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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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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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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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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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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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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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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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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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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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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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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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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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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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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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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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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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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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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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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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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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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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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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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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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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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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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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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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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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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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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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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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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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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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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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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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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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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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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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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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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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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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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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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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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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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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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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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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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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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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海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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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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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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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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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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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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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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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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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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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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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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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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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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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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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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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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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轄荷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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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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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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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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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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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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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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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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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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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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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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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兰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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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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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二年正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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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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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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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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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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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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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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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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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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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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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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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兰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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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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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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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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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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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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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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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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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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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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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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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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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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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兰国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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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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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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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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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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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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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在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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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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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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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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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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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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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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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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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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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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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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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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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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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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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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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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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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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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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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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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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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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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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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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蘭國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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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退位,轉為民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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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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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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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驻荷兰公使(1912年-1943年)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2月12日,清帝退位,驻荷兰钦差大臣转为中华民国驻荷兰外交代表。1912年,民国政府任命魏宸组为驻荷兰公使,是为中华民国正式向荷兰派驻使节之始。[1]
中华民国驻荷兰大使(1943年-1950年)
1943年2月15日,中荷两国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升任驻荷兰大使。[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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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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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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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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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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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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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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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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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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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问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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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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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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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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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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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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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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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任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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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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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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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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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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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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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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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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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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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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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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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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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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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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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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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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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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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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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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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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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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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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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代办(1955年-1972年)
1950年,荷兰王国政府承认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断绝与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关系。1954年11月19日,荷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达成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的协议,双方于对方首都互设代办处。[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1972年-1981年)
1972年5月18日,荷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升为大使级[16]。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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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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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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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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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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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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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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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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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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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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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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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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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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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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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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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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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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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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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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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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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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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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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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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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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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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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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1月7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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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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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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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0月17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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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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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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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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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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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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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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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月5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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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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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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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7月13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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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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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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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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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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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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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6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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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23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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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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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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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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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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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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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位驻外女大使[23] 1980年9月因荷兰首相范阿赫特访华而回国,随后留在国内休假。1981年2月,中荷关系降级,丁大使不再返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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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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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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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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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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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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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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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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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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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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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代办(1981年-1984年)
1981年5月11日,由于荷兰对台军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至代办级,大使馆改称代办处。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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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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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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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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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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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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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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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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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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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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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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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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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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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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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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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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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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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4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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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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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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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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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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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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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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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任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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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1984年至今)
1984年2月1日,荷兰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荷兰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25]。另外自1997年5月起,驻荷兰大使兼任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代表,就公约相关事务代表中国政府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及其他缔约国代表团进行联系及交涉。
附:中華民國駐荷蘭代表(1978年至今)
參見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清朝出使各国钦差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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