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南居益(1565年—1644年),字思受,號二太,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萬曆二年進士南憲仲之子,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廣平府知府,擢山西提學副使、雁門參政,歷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職。 天啟二年(1622年)任太僕寺卿,天啟三年(1623年)擢為右副都御史。 荷蘭人佔據澎湖,福建巡抚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但雙方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御史游凤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来者日多。”最後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抗倭名将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 天啟三年(1623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南居益“未出都门,辄痛心切齿,毅然以必诛红夷为己任”,集结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 天啟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親自乘船到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率領兵船至澎湖,登陸白沙島,與荷軍接戰。但荷蘭軍隊依仗堅固的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總兵俞咨皋統率三軍與荷軍苦戰七個月。 天啟五年(1625年)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崇禎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曾提议增加军饷[1]。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 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南居益,不从。十七年(1644年)正月,與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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