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履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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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邦彥畫像》之張履端像 |
大明兵部主事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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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旋吉,號元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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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生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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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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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四十年壬子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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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履端(?—?),字旋吉,號元思,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與兄張拱端、弟張軌端三人同是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晉江縣知縣[2],四十六年(1618年)任福建鄉試同考官,識拔黃道周,有知人之譽。
調束鹿縣知縣,整治惡徒,為避滹沱河水患,改建新城。秩滿,授兵部主事,兵部尚書王永光因災異陳言,魏忠賢疑心是張履端之謀,奪其職。崇禎元年(1628年)召復原職,病卒。
參考
- ^ 《江南通志·人物誌·宦績三》(卷一百四十一):張履端,字旋吉,華亭人,萬曆壬子與兄拱端、弟軌端同舉於鄉。丙辰成進士。
-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三十五):张履端,号元思,直隶进士。万历间任晋江知县。综核严明,吏事精悉。时海氛不靖,讹言烦兴。躬历海澳,严保甲之约,厉接济之禁。勾引诸奸,立逮而置之法。豪干者绳以威,虽通显不避。寓抚字于催科,总岁额而均通之。权缓急先后,吉为令。旧逋则量其户赋而轻重徵焉。城乡称便,鸡犬不惊。尝言:“若骫法以狥人,如小民何?”人以为仁人之言。节《霞栖藏稿》。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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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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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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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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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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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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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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