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道德哲學教授(英語: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於1621年由博士後托马斯·怀特(1550–1624)(Thomas White)設立,由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認可 。
根据最初的协议,教授每年将获得100英镑的津贴以及其他酬金。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或最多十年。1673年,开始实行选举一名監考(通常是高级监考官)。随着时间的流逝,讲座完全被取消;乃至教授一職被遗忘,直至1829年2月重新復辦。
教授职位在1858年根据英女王在议会批准的法规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1877年专员制定的法规,该教授职位现在与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 Corpus Christi College)的奖学金掛勾。
曾擔任怀特道德哲学教授
參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