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伦于1995年起在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担任民法及国际经济法领域教授。1996年至2011年底霍伦在杜塞尔多夫高等邦法院(Oberlandesgericht Düsseldorf)担任法官一职。1997年,他接受了作为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Informationsrecht)及法律信息学(Rechtsinformatik)教授的聘书,并被任命为信息法、电信法和媒体法研究所民法方向的所长。除此之外,他还是明斯特的欧洲信息系统研究中心(European Research Center for Information Systems)的研究员。其所授课程包括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及法律信息学等领域。
自2000年开始,霍伦作为域名专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工作。同时,他也是欧盟委员会解决关于分发“.eu”域名相关问题的仲裁员。2004年霍伦教授为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互联网研究所的研究员。同年,他还在斯坦福大学访学。2005年他成为德国商业保护及著作权法协会的著作权和出版法专家委员会成员。2012年至2014年,他担任明斯特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自2006年起,他还是德国人民奖学金基金会(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es)的责任教授(Vertrauensprofes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