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1975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東吳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2016年博士論文題目《我國檢察機關組織改革之研究》。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曾自願於中華民國陸軍航空特戰部隊服役[1]。2017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高票,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2] 2019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一高票,當選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3]2020年獲選連任檢審委員。[4]2024年,臺北地檢署林達檢察官與臺灣高等檢察署陳舒怡檢察官並列第一,當選檢審委員。[5]
偵辦案件
2006年,林達檢察官加入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公訴團隊,並曾代替因為壓力過大請假療養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6]
2007~2008年,拉法葉軍購案,林達檢察官是最高檢特調小組團隊成員。[7][8][9][10][11][12][13]
2009年,陳前總統案件,林達檢察官是公訴團隊成員,其後並受徵召進入最高檢特偵組。[14]
2011年,檢察官林達承辦裝潢詐騙案件,起訴本案盼能喚起社會重視。消基會房屋委員卓輝華稱許檢方的起訴,強調「這是給不肖業者最好的警惕!」[15]
2013年,由台北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林達精進的毒品資料庫,功不可沒。檢警在台北3家酒店掃蕩毒品,緝毒犬奏功。[16][17]
2019年,林達檢察官查賄選追金流,偵辦台辦出資涉臺灣選舉案件,被封為護國檢察官。[18]
特殊言行
2006年12月29日,國務機要費案第二次準備庭開庭時,檢察官林達代替請假療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發言表示:「今日張熙懷主任因病請假。他為了這個案件殫精竭慮,他今天生病了,全國的檢察官都感到非常的悲憤。但真正生病的人,是那幾個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他們還病得不輕。」[19][20]
2017年2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公布各分組名單,林達經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名代表檢察機關參加全國司改國是會議,擔任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委員。[21][22][23] 林達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期間,針對我國毒品政策提出建言,投書倡議設立毒品法庭及多元處遇來處理毒品成癮犯獲得廣泛注意,多元處遇更做成了司改決議,毒品法庭也獲總統支持並由司法院研議。[24][25]
2020年7月23日,林達長年推動毒品緩起訴戒癮治療改良及酒駕緩起訴戒酒治療,獲衛生福利部頒發三等衛生福利專業獎章,此獎章旨在表彰社會各界對衛生醫療或社會福利領域具有貢獻人士。[26]
2024年1月22日,林達因曾經擔任2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2019年第一高票當選、2020年獲選連任),林達再次參選的原因是期盼能繼續推進檢察人事一二審輪調、檢察業務的改革,包含工作負擔過重,應如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改運作準則,以及確立檢察官助理的正式預算等[27],並於2024年第一高票當選,與高檢署陳舒怡檢察官並列第一,也醞釀全國檢察輪調制度改革風氣。
書籍論著
- 林達等合著,《真理的受難者》禪天下出版 ISBN 9789868940604
- 林達,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實務運作檢討與修法建議(Reviews and the Proposal of the Amendment of an Offence of Unsafe to Drive),軍法專刊,第 62 卷 第 2 期,89-102 頁,2016年4月。
- 林達,毒品危害防制之司法資源整合:從多元處遇及毒品法庭為中心 從毒品多元處遇談毒品法庭-兼論美國毒品法庭,收錄於台灣法學新課題(十四)學術論文集,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主編,元照出版,2019年11月。
- 林達,澳洲毒品法庭及多元處遇之介紹與啟發(Introduction of Australian Drug Courts and Multiple Treatments),軍法專刊,第 67 卷 第 1 期,71-89 頁,2021年2月。
- 林達,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於追訴與審計之意義-以虛增營收類型化為中心,檢察新論,第 30 期,101-113 頁,2021年12月。
- 林達,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毒品法庭之介紹與啟發(Introducing Brooklyn Treatment Court: Lessons that Inspire),法學叢刊,第 67 卷 第 3 期,153-186 頁,2022年7月。
- 林達,科技監測新趨勢-澳洲污水分析毒品監測計畫之借鏡,檢察新論第 31 期,248-270 頁,2022年11月。
- 林達,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發展-新時代刑事司法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工程,刑事法雜誌,第 67 卷 第 1 期,57-82 頁,2023年2月。
- 林達等人,「2023 臺日海上犯罪與國家安全」研討會-第 1 場:灰區衝突與海域執法,收錄於最高檢察論壇,第 2 期,243-252 頁,2023年12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