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海防同知,亦稱台防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其始設置於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臺灣府鹿耳門,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海防同知主管船政治安業務,相當於副知府。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隨著漢人開發番地頻繁,其增加原住民管理事務,並且更名為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