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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
陈光(1905年2月24日—1954年6月7日),原名陈世椿,湖南宜章栗源堡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
陈光曾参加湘南起义。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陈光历任红四军连长、红四军一纵队大队长、红四军一支队副大队长、红四军一支队大队长、红四军一支队副支队长、红四军一支队支队长、十师三十团团长、十师参谋长、红四军十二师师长、红四军十一师师长、少共国际师师长、红十五师师长、红二师师长、红四师师长、红一军团代军团长,参加长征。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陈光任八路军115师343旅旅长、115师代理师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东满军区副司令员、辽吉军区副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6纵队司令员、松江军区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副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不久以“反党”罪名被开除党籍、监禁。1954年6月7日,陈光在武汉自焚身亡。
生平
早期生涯
陈光10岁入读私塾,因贫困于14岁弃学务农。1926年,陈光开始从事农民运动,任栗源堡农协会会员。1927年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初,陈光参加湘南起义,组建栗源堡赤卫队,后率部加入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残部,随军至井冈山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
会师后,陈任中国工农红军红四军连长。1929年春,陈随红四军进军江西、福建,6月升任红四军一纵队大队长,10月,参加进攻广东梅县的战斗,率一个大队阻击国民革命军3个团,掩护全军撤出县城[2]。
1929年10月起,陈光历任红四军一支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副支队长,支队长。1930年10月起,任红一军团四军十师三十团团长、师参谋长。1931年12月任红四军十二师师长。1932年3月,陈光调任十一师师长。1933年5月,陈光任少共国际师师长,红十五师师长,红一军团二师师长,参与历次反围剿战争。1933年,陈光荣获中革军委授予的二等红星奖章[2]。
1934年10月,陈光参加长征,期间率红二师负责前卫战斗[3],在红一军团军团长林彪指挥下参加了强渡乌江、进攻遵义、四渡赤水、飞夺泸定桥、攻占腊子口等激烈战斗。1935年红一方面军与陕北红军会师后,陈光任红四师师长,参加直罗镇战役和东征战役[4]。1936年6月,陈光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西安事变的时候,林彪赴西安,由陈光代理红一军团军团长。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陈光任115师343旅旅长,投入抗日战争[5][6]。陈光参与了平型关战役和广阳战斗[7]。不久,陈光升任115师副师长[2]。
1938年3月,由于115师师长林彪受伤被送回延安急救,陈光任第115师代理师长。随后,陈光指挥部队进行午城井沟战斗,开辟晋西南根据地。1938年12月,陈光与罗荣桓率领师直与686团等部队到达晋东南,组成东进支队,向山东进军[8]:98。1939年3月,东进支队进入鲁西郓城地区,全歼樊坝伪军一个团,扩大八路军的影响[8]:99。5月,同罗荣桓指挥陆房战斗,陈光在陆房战斗中判断失误,造成部队被动,处境一度十分危急,虽然最终突围成功,但也造成了一定损失,有些干部指责陈光“指挥失误”。后来,这件事成为陈光蒙冤的一大“罪状”[4]。突出日军包围后,派东进支队大部,东越津浦路进入鲁南地区[8]:105。8月,与罗荣桓指挥部队在梁山地区歼灭日军长田敏江少佐以下300余人[8]:110。此后,115师部队先后在鲁西、鲁南、冀鲁边、鲁中、滨海地区发动群众,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发展人民武装,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2]。1940年2月,与罗荣桓指挥三打白彦,歼日军800余人[9]。
1941年,成立山东军政委员会,陈光任委员。同年冬,与罗荣桓指挥沂蒙山反铁壁大“扫荡”。1943年3月,陈光返回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5月,中共中央党校通过了《陈光同志的历史总结》。称陈光“是我党有数的军事人材之一”。1945年,陈光参加了中共七大[4],并成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审查工作中,陈光在代表人选问题上,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不料有人以“陈光欲抵制党代会”为由,直接上书毛泽东,指斥其有“反党行为”,这也成为陈光后来蒙冤的又一“罪状”[2]。
第二次国共内战与建国初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陈光同高岗、李富春等前往东北[10],并参与组织在黑山抵抗国军进攻。11月,陈光任东满军区副司令员[11]。1946年2月,陈光任辽吉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参与指挥攻打长春、拉法、新站等战斗。1946年11月,陈光任东北民主联军第6纵队司令员,参加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1947年5月,陈光任松江军区司令员兼哈尔滨卫戍司令员。1949年4月,陈光率部随第四野战军南下,任第四野战军兼华中军区副参谋长[12]。在东北期间,陈光与林彪曾多次发生冲突;四野在北平朝阳门内“九爷府”高级干部南下动员会上,未征罗荣桓首肯,林彪公开点名批评陈光“居功自傲”[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光于1950年1月任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不久,陈光在掌握港、澳、台的情报工作政策时,表现得主观、简单和不够审慎,以致出现一些较大的错误。同时,他从局部利益出发,将老家湖南宜章的一些烈士子弟和知识青年招来广州,办起了训练班[2]。因此,陈光与广东军区司令员叶剑英又发生激烈冲突。7月23日,广东军区参谋长李作鹏奉命以“反党”罪名将其软禁。其后,陈光被开除党籍,押送武汉,在中南军区部队监视下居住。其间,梁必业、刘兴元奉命面劝其承认错误,但遭拒绝。1954年6月7日,陈光在武汉自焚身亡[15][16]。1955年10月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做结论时说道:“谁不犯一点错误呢?无论是谁,总要犯一些错误的,有大有小。不可救药的人总是很少的,比如陈独秀、张国焘、高岗、饶漱石,还有陈光、戴季英。除了这样极少数之外,其他的人都是能够挽救的,都是能够经过同志们的帮助去改正错误的。”[17]1988年4月,中共中央为陈光平反,恢复党籍和名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