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20世纪—),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涉嫌索賄遭羈押,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涉貪被羈押的女性司法官。2013年,檢方起訴陳玉珍,指控她涉嫌收賄金額高達新臺幣2,325萬元,為歷年司法官貪瀆案最高額。[1]
生平
參與案件
爭議事件
2012年11月12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傳訊陳玉珍,隨後聲押獲准。檢方收到檢舉,指稱陳玉珍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利用職務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的賄款,予以護航,同時涉嫌洗錢。陳玉珍則反控電玩業者誣告。
2013年3月8日,特偵組偵查終結,認定陳玉珍涉嫌以職務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並收受賄款,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3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以陳玉珍涉嫌重大、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恐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
2013年5月1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陳玉珍當庭向法官承認收賄81次共新臺幣2,325萬元、以及利用職權不起訴違法賭博業者,繳回所有犯罪所得[4][5]。7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2018年10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