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有仁(1742年—1802年),即汪有仁[1],字靜巖,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清朝乾隆三十四年進士,隨後被分發為刑部主事,後歷任直隸布政使、甘肅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等職,最後在陝西巡撫任上過世。[2]
生平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陸有仁在當年的己丑科殿試,獲得了二甲第四十二名的成績,被賜予了進士出身的身分。隨後被分發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在三十七年(1772年)時補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升任從五品刑部員外郎。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升任正五品刑部郎中。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刑部郎中的身分擔任這一年的貴州鄉試正考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外放授為從四品[3]的廣西省梧州府(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知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調任為太平府(今崇左市一帶)知府。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安南國發生內訌,有些邊境夷人便率領家眷來投奔清朝,而因為陸有仁詳細詢問夷人的官員,並且援助接濟等各方面都處理得宜,被總督孫士毅上奏,並請求留同防邊,後得旨嘉獎。因此陸有仁便被提拔為正四品的福建省延建邵道道員。[4]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調任為福建省督糧道(督運漕糧)道員。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為正三品的山東按察使,負責整個山東的刑名、司法等職務。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五月,升任為從二品的直隸布政使。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清史稿/卷35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 ^ 《杭州府志·清乾隆刻本·卷七十一》:「三十四年己丑陳初哲榜,汪有仁,錢塘人,桐州知府,本姓陸。」
- ^ 《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五·陸有仁傳》
- ^ 《清史稿·志九十一》:「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
- ^ 《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五·陸有仁傳》:「五十二年,安南內訌,夷眷來奔,有仁處置得宜。會擢福建延建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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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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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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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9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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