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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光(1954年8月—),男性,汉族,广东汕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汕头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13年因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14年,并于翌年被加刑至15年定谳。
生平
黄志光祖籍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东涌镇[1],生于宝安县,1971年10月,他进入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工作,随即转岗至盐田7501国防工程指挥部担任工人,以后相继在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深圳深港汽车运输公司等企业担任领导,直到1991年10月步入政坛,出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2]。
1998年3月,黄志光出任深圳市宝安区委副书记,翌年12月又升任同区党委书记[3],在此期间,他开始收受贿赂[2]。2003年5月23日,黄志光调赴汕头,出任该市代理市长[4],次月转正,2006年10月28日,他接替已升任广东省副省长的林木声出任中共汕头市委书记[5]。2010年5月,他调离汕头,回到深圳担任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6],但他在政协任上不到一年就被中共广东省纪委立案调查[7]。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非法持枪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8],他随即前往河源监狱报到,不过,检方认为他在汕头任职期间,为了掩盖其受贿行为,以他儿子的名义将不法所得捐赠给寺庙也属于受贿犯罪,并因此提出抗诉,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更二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9]。2024年3月,黄志光获减刑六个月,其刑期将于2025年5月28日结束[10],此前,他已经三次获得减刑[11]。
與黄志光在汕头共事的汕头市长蔡宗泽、市委副书记邓大荣也相继于2017年、2018年因贪腐被中共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1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