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3′12″N 121°28′10″E / 31.22001°N 121.46944°E / 31.22001; 121.46944
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发布命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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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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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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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 192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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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197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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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发布命令地点旧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自忠路361号(原西门路)。1977年,它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定为第一批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概述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上海工人配合北伐军推翻孙传芳的统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举行了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3月21日,在陈独秀、周恩来、罗亦农、赵世炎等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特别委员会领导下,上海80万工人举行了第三次武装起义,并取得了胜利。起义过程中许多命令起草和发布、起义前的重要会议和准备工作,包括举办工人纠察队军事训练班等,均在这栋二上二下沿街石库门房屋内进行[1]。1977年,入选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3]。2002年,它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纪念地点[4]。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