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巴貝多關係
中華民國—巴貝多關係(英語:Barbados–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巴貝多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7-197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巴貝多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兼轄。[1] 政治外交1967年9月4日,巴貝多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橋鎮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貝多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巴貝多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7年1月11日,兩國斷交。14日,關閉大使館。[2] 中華民國駐巴貝多大使(1967-1977年)
經濟貿易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巴貝多的前10大項目為: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塑膠製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製品與衛生保健或盥洗用具;塑膠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塑膠製瓶塞、蓋子與其他栓塞體;其他家具及其零件;新橡膠氣胎;冷凍魚;卑金屬锁、釦或鑰匙;塑膠管與附件等。[4] 自巴貝多進口的項目為: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未變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利口酒與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飲料;回收纸或纸板;內科、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儀器與用具;铜廢料與碎屑;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報紙、杂志與期刊;電阻器;具有學術或貨幣價值之收集品與珍藏品等。[5] 交流教育2011年從巴貝多前往台灣攻讀碩士的巴伊榮,在取得大葉大學環工系碩士學位後,2016年又通過博士學位論文口試,成為首位獲得中華民國博士學位的巴貝多籍學生。[6] 協定
簽證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僅限申請觀光簽證,需寄至巴貝多移民局或駐北美、歐洲使領館辦理。[8] 持巴貝多護照的巴貝多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航空客運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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