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規定,包含中華民國外交部 派駐邦交國 、非邦交國、區域組織 、國際組織 之機構。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派駐港澳地區 之機構,則按照《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規定,準用駐外機構的規範。前述駐外機構亦統稱為駐外單位 或駐外館處 、外館 。
截至2024年11月,共有115間駐外機構,其中包含外交部12間大使館 與1間總領事館 ,以及大陸委員會轄下的駐香港 與駐澳門 的辦事處。
歷史
大陸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 宣誓就职南京临时政府 临时大总统 ,宣告中华民国 正式成立。其后的1月11、17和19日,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 三次发表对外宣言,吁求各国予以外交承认 ,但直至南北議和 结束,袁世凯 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 就任临时大总统,并无任何国家承认南京临时政府[ 1] 。北京临时政府 成立后,东交民巷 的各国外交使团尽管与其往来频繁,但迟迟不肯给予公开承认。直到1913年4月8日,巴西 才成为首个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的国家。其后,秘鲁 于4月9日,美国 、墨西哥 和古巴 于5月2日宣布承认北京临时政府。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經過選舉成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 ,北洋政府 正式成立,英国 、日本 、俄国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匈牙利 、葡萄牙 、荷兰 、比利时 、丹麦 、西班牙 和瑞典 13个国家宣布承认新政府,清朝政府 派驻各国的全部外交代表机构正式为中华民国政府所继承[ 2] 。
台灣時期
1949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 失利之關係,政府 從首都 南京 遷移至臺灣 臺北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 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成為「中國」席次的合法代表前,當時為中國席次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 憤而離席,最終聯合國中國席次由北京代表「取代」臺北代表,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加上1979年起美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交後不再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此後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 ”外交政策而逐漸失去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的正式承認,而成为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 ,目前與12個國家有大使級的官方外交關係,其中有11個國家是聯合國成員國 以及1個觀察員國 。
中華民國爲與非邦交國家保持政治、經貿交流,因而設立非正式外交代表機構 ,其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 派駐,負責事務相當於邦交國大使館 及領事館 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駐外機構名稱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或辦事處。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保持設立代表處;目前有設立駐外大使館與代表機構的國家和組織共有71國(含比利時 兼駐欧盟 ,但不包括世界贸易组织 )[ 3] ,以及香港 與澳門 兩個特别行政区 [ 4] [ 5] 。「代表處」的地位类似於大使館[ 註 1] ,「辦事處」則类似于領事館。
為配合組織改造,依中華民國立法院 於2012年1月20日通過、經總統令 公布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規範外交部和其他中央政府部會駐外機構組織編制,並自9月1日開始將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統一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大使館與代表處)之館長均稱大使,解決原先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 註 2]
由於香港、澳門兩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特殊情況,法理上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駐港澳代表處的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而非中華民國外交部 。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 9]
大使館、代表處:派駐大使和公使。
代表團:派駐常任代表和副代表。
總領事館、領事館和辦事處:派駐總領事和領事;副總領事和副領事。
已裁撤代表機構的國家和地區(此代表機構未包括大使館)
大使館及總領事館
代表處及辦事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明定代表處 設大使、公使(對外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稱處長、副處長)。[ 註 2]
亞洲
大洋洲
歐洲
非洲
美洲
圖片
駐貝里斯大使館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駐教廷大使館
駐史瓦帝尼大使館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駐泗水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
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左)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左)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
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藝術大廈)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伊藤大廈)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
朝日生命 橫濱大廈)
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Majestic中心 )
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所在大廈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維多利亞大廈)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所在大廈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左)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右棟米色大廈)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在大廈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國際貿易中心)
参见
注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組織和機構
外交史
政策和術語 國民出入境 對外雙邊關係
對外多邊關係
以粗體 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 」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