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2],俗稱超級區議會、區二、區(二),是指於香港立法會選舉自2012年起五個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由民選區議員擁有參選權、提名權,並由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香港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五個議席。選舉形式是名單比例代表制,以全港作為單一選區。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不包括因所屬界別候選人自動當選而失去投票機會的選民,和於登記/更新選民資料時主動向選舉事務處提出不登記為此界別的非其他功能界別選民。而若本身是其他功能界別的選民若登記了此界別,將會失去其原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反之亦然)。區議員必須獲不少於15個民選區議會議員(不包括參選名單內的區議員)有效提名,才能夠參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舉是全港單一選區,得票率及議席因此具有關鍵意義。 此等議席只要求於參選時擁有區議員資格,即使議員在任期內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落選,仍可繼續擔任此等議席至任期完結。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完善」選舉制度[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修改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廢除了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4]。 背景2010年進行的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討論中,民主黨對政府的方案作出改良,建議把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由全港未屬其他功能界別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變為一人兩票。最初建制派及政府對此表示有保留。但6月17日下午,曾余辯論前數小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接受電視新聞電話訪問時突然表示,該改良方案並不違反《基本法》,值得支持。[5] 6月20日,香港中聯辦副主任李剛再與民主黨何俊仁、劉慧卿及張文光會面,轉達中央已為其改良方案開綠燈的訊息。據中通社報道,李剛在會見中說,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方案,可以提升政改方案的民主成分,有利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而「一人兩票」方案不牴觸《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且屬香港本地立法範疇的問題,他持積極支持的態度,並樂見其成。[6] 6月21日,時任特首曾蔭權中午12時半正式宣布,政府接受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新增功能組別由區議員提名,不屬任何功能組別的選民投票產生。[7][8]6月25日政改表決,立法會通過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各增加五席,功能組別新增之五席,將確定使用新的政改方案,並於立法會復會後通過本地立法處理相關事宜。 在官方未對新增議席擬定正式名稱之前,坊間及媒體均稱之為「超級區議員」。使用「超級」一詞,是因為有關議員很可能以數十萬票當選,遠高於一般地區直選的議員以及行政長官,同時也要經歷兩次選舉。其後當局正式將之命名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而原有區議員互選產生的「區議會功能界別」則改稱「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 參選資格民主黨原主張擴大參選權,由區議員擴大到與區議會有聯繫的人士,即非區議員也能參選。如當選,就可以代表區議會界別成為立法會議員。[9]公民黨在提名安排上建議由當區合資格在區議會功能組別投票的選民提名;在參選權方面,可考慮兩個方案:一、參選權只局限於民選區議員(但政府須解釋為何此界別的選民權利應受剝削);二、容許當區所有合資格在區議會功能組別投票的選民參選。 不過,政府最終提案只接受400多名現任民選區議會一員擁有參選及提名權。提名門檻為15名區議員,可以提名一張最多5名民選區議員的參選名單。 故此,若現任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在來屆的區議會選舉落敗,意味著也不能參選來屆立法會選舉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選區劃分民主黨建議全港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而公民黨則主張把全港劃分成5區,每區選一席。 意見反對方案的社民連、人民力量等傾向不妥協的政治團體表明不會參與任何功能組別選舉,其後人民力量在選舉時亦呼籲選民杯葛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舉。另外,公民黨認為至2016年該5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須全部改由地區直選產生。民主黨則指這是「階段性成果」,宣稱仍然支持2017、2020年落實真正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參選人士名單2012年在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共有七張名單,其中泛民主派有三張名單,而建制派有四張名單。
2016年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共有九張名單,其中泛民主派有六張名單,而建制派有三張名單。
成員
歷屆選舉結果備註:粗體為當選者 2012年
2016年
參考文獻
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