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广州市政府、穗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沿革1949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戰軍進駐廣州後,接管原中华民国广州市政府,于10月2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0月28日,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2月,改為中南大行政區直轄市。1953年3月,復改為中央直轄市。1954年6月,改為广东省轄市。1955年2月改称广州市人民委员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 1968年2月成立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後稱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簡稱市革委會),由其行使原中共廣州市委、市人大、市人委的職權。1981年9月29日,恢复广州市人民政府名称至今。 2018年机构改革中,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馆)与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合并组建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作为广州市委办事机构。 规章制度组织与人事除首任市长、副市长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任命外,其余各任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历任市长(或相应职务)多為廣東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地厅级以上公务员人事任免、調整等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建议,交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 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接受中央與省的指令、處理管治地方各主要事務。同時广州市政府本级和各工作机关均有下屬一定數量的事业单位,負責各種內外公共服務等事務上的專業職能。广州市属事业单位按規定分級管理,分财政全额拨款、財政差额拨款或自筹资金三类,另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之特别类别。公職人員一般的職級與薪級,可參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广州市公有地方工業、商務金融、貿易、資源開發、服務業等領域企业,以及地方部分经公私合营收归国有的原私人經營的廣州老字号企业,为广州市市屬国有企业。广州市属国有企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政府常務會議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市長或受其委託的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会议,處理政府決策重大事務。按規定,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屬機構、下轄區縣政府高級官員可依需列席[1]。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机构设置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7个(其中部门管理机构2个),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为副厅局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正处级)[3]。 政府職權參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在本地具體工作參見《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第三章之後各章節。 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挂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管理局牌子;市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市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由市政府委托广州警备区代管。 ) 派出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合署办公。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办公地点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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