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泰(7世纪—708年),唐朝官员,蒲州河东县(今山西省永济市)人,一作幽州方城人,迁居到岐州(治今陕西省凤翔县)。
生平
张知泰兄弟五人,与其兄张知玄、张知晦、张知謇、其弟张知默励志读书,都以明经擢第。调露之后,张知泰历任台省。武周建立,张知泰奏请设置东都诸关十七所,查问征收过往行人。百姓惊骇,樵米价钱暴涨,最后没有继续推行,时人羞辱鄙视他。万岁通天年间,张知泰为洛州司马。张知泰历任夏官侍郎、地官侍郎、益州长史,中台右丞、中台左丞,封陈留县公。唐中宗复位,张知泰自兵部侍郎授右御史大夫,加银青光禄大夫,进封渔阳郡公。因为得罪了武三思,出为并州刺史、天平军使,带本官。转任魏州刺史。景龙二年(708年)卒,优诏褒赠,谥号定。开元年间,赠刑部尚书、特进。
家族
- 长兄:张知玄
- 次兄:张知晦
- 三兄:张知謇
- 五弟:张知默
- 妻子:颜氏,颜昭甫之女,颜杲卿、颜真卿的姑母。
- 子侄:儿子张景佚,与张知玄之子张景升,开元年间至显官,门列棨戟。
参考文献
-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新唐书》卷一百 列传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