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
張舉能,大紫荊勳賢(英語:Andrew Cheung Kui-nung,1961年9月24日—),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他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原訟法庭法官等職。2018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他成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退休、轉任非常任法官的鄧楨,同年10月25日就職。2020年3月24日,張舉能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受提名,委任為下一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年6月18日立法會通過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任命並於2021年起生效。 早年張舉能于1961年在香港出生,在香港接受教育,畢業於英華書院,及後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 張舉能於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舉能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的徒弟,也曾跟資深大律師兼前香港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學師」半年[3]。余若薇指張第一天學師已令她留下深刻印象:「我給一疊文件他看,之後問他意見,當時他已即時說有3點可以回應,令我有點驚訝,他做事快速且有條理,與一般徒弟第一日『矇查查』很不同」[4]。 張舉能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2]。他是香港教會基督教敬拜會的長老會成員[2][5]。 司法經驗張舉能法官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1年12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在這段期間,張舉能主要負責遺產案,著名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就由他主審。他亦曾審理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6]。張舉能亦曾審理多宗極具爭議的人權及司法覆核案件,計有社會福利署要求申領綜援人士必須「過去一年連續居港」的司法覆核,他認為有關限制屬歧視、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另一宗是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原審時由他審理,他當時判教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上訴庭後來維持原判;他也處理過關於變性人結婚的案件。 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1年4月11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獲委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也成為上訴法庭庭長,統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作為上訴庭庭長,他處理過多宗涉及憲法爭議的案件,包括外傭居港權案、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DQ案件等。 2018年3月21日,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轉任非常任法官的鄧楨。[7] 張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及林肯法律學院名譽管理委員[8]。 2020年3月24日,張舉能獲委任為下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替2021年退休的馬道立。 首席職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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