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敏(1902年—1977年12月14日),原名孙肇修,山东寿光人,中国政治人物,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曾担任中国工会组织领导人,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国纺织工会第一任主席等职。1927年投身革命,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生平
早年经历
孙肇修出生于中国山东省寿光县范于村。早年曾在青岛日本商人的纺纱厂做工。1927年2月,考入了美国人创办的教会女子学校潍县文美中学。在学校,她积极参加中共领导的学生运动,初显了自己的组织领导才能。
1930年3月,孙肇修改名陈少敏,是中共青岛市委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委员。她以女工身份,掩护和配合时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任国桢的革命活动。俩人于当年6月结婚。婚后一年多,因遭人举报,任国桢在山西被捕,后被处决。一年后,他们的女儿又因患麻疹在老家夭折。[1]
军中女将
在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陈少敏一直冲锋陷阵,成为中共军队当中少有的女将领,也是曾长期负责一个地区全面工作的中共女性领导干部之一。曾历任中共天津市委秘书长、妇女部长,中共唐山市委宣传部长,冀鲁豫特委副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长,洛阳特委书记、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长等职。
1939年6月,陈少敏担任新成立的中共鄂中区党委书记。之后,她又和李先念一起主持了鄂中和豫南地区抗日武装的整编,建立了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李先念任司令员,陈少敏出任政治委员。而后,她还曾担任鄂豫边区党委书记,新四军五师副政委,中共中央中原局组织部部长等职。1945年,陈少敏当选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是当时,整个中共中央委员会里,仅有的三位女委员之一;另外两位分别是邓颖超和蔡畅。1948年初,陈少敏因心脏病突发,被迫到华北后方医院治疗。
工会领袖
1948年秋,陈少敏奉令调华东局,中央决定准备由她担任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工作。但陈少敏自知个人身体状况以及性格特点等原因,向中央写信,请求从事工会的工作。在信中,她是这样写的:
我的工作在哪个地方,和谁在一起,都无意见。我本着不讲个人得失的原则,和谁一起工作都可以。……我没有耐性,作不了专门的妇女工作……,我粗心,对干部的方法太简单、太直爽,对落后的一点也不能让步,对人的歪风爱批评,所以,我作不了组织工作……我的毛病你们是知道的,最好分配我去作工人工作或农民工作,从一个工厂或一个生产合作社做起,一气儿做上三年、五年,搞出一套群众工作经验出来……[2]
周恩来最终亲笔回信,同意了陈少敏的请求。建国后,她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并兼任中国纺织工会第一任主席。此后,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在任工会领导期间,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了在纺织工业上的“郝建秀工作法”,提高了纺织工业水平。也正是有了陈少敏的培养与帮助,郝建秀日后成为了中国的纺织工业部部长[3]。
正直良心
1968年10月,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已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的陈少敏,以66岁的高龄抱病参加会议。会上在表决“永远开除”刘少奇出党的决议时,陈少敏伏在桌上拒绝举手[4]:407。散会后,康生曾质问陈少敏,但陈少敏的回答是:“这是我的权利!”。尽管当时发表的会议公报称,大会“一致通过”开除刘少奇出党的决定;但随着「文革」的历史渐渐恢复真相,陈少敏也就成为刘少奇冤假错案中唯一的良心[5]。
而正因为如此,康生、江青等人加紧了对陈少敏的迫害;给她扣上了许多“罪名”,例如“刘少奇在全国总工会的代理人”,“中原突围时的叛徒头子”等等;在全国总工会机关挨批斗,还被拉到中山公园音乐堂去坐“喷气式”。1969年10月,林彪借口“战备疏散”,将陈少敏遣送到河南省罗山农场劳动改造;后旧病复发,导致半身不遂。直到九一三事件发生后,才得以回北京治疗[6]。
1977年12月14日,陈少敏病逝于北京。在谈论起刘少奇时,胡耀邦曾激动地在中共党内会议上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家都犯过错误,都举了手。就是陈大姐没有举手,没有犯错误……”。[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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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5月-1957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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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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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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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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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2月-1966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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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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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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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第八届二次执委会推选
- ^ 注2:第八届二次执委会补选
- ^ 注3:第八届四次执委会补选
- ^ 注4:第八届六次执委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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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953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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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957年9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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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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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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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1955年4月14日全国妇联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全国妇联成立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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