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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
李贞(1908年2月—1990年3月11日),湖南浏阳人[1],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上将甘泗淇之妻。第一、第二届全国妇联执委,第三、第四届全国妇联常委,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顾委委员。
生平
出身于湖南省浏阳县永和市镇小板桥乡一个农民家庭,六岁时成为童养媳。随着大革命在1926年浪潮席卷而来,李贞开始参加社会活动。1927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攻打浏阳县城时,李参加部队。年末,参加王首道、张启龙组织浏东游击队[1]。其后,担任湘赣边区红军妇女团政委。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参加长征。后任八路军妇女学校校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晋绥军区政治部秘书长、西北军区政治部秘书长[2]。1951年,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秘书长;1953年,任军委防空军政治部干部部部长;1955年,授少将军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将军中唯一的一名女性[3]。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1975年,任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顾问。1988年,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八大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第十二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届全国妇联执委,第三届、四届全国妇联常委。
著作
李贞自述,载《女英自述》1988年11月江西人民出版社。回忆长征之前的个人成长经历。
家庭
李贞是家中的第六个女儿,六岁时,李贞成为古家的童养媳。十六岁时,与丈夫古天顺正式成婚。1928年,因被國民政府通缉而被丈夫休弃。1932年经组织批准,与张启龙结婚,不久被迫离婚。1935年与甘泗淇结婚。长征中,李贞早产生下两人的独子,最终孩子早夭。[1]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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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953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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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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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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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95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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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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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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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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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1955年4月14日全国妇联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全国妇联成立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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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1966年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57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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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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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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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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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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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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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1983年9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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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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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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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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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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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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