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韩语:헌법재판소/憲法裁判所 Heonbeob jaepanso */?)又稱憲法裁判所,是韩国的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行使违宪审查、宪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弹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1]
历史
宪法裁判所于1988年依据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2]
在1960年到1988年宪法裁判所成立之前,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而在宪法裁判所成立的头一年中,宪法裁判所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3]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宪法裁判所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法院和新的法律审查体系在韩国的建立。[4]
2017年3月10日,憲法法院裁定總統彈劾案成立,朴槿惠被即刻解職,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彈劾下台的總統。[5]
定位與職權
憲法法院在韩国宪法中自成一章,與大法院共同作為司法獨立的代表機構(憲法法院負責維護憲法,大法院則職司一般案件審判),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及代表立法權的國會抗衡。
憲政爭議
針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權限爭議,憲法法院得對其進行調解並加以審判。
違憲審查
憲法法院有權對國會通過之憲法、法律、以及與法律具有相同位階效力的總統緊急命令或條約加以審查,並作出合憲或違憲之裁判。
憲法訴願
人民若遭受公權力侵害,得向憲法法院聲請訴願裁判,憲法法院有權審理並加以裁判。
政黨違憲解散
對於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政黨,憲法法院得予以宣告解散。统合进步党是韓國民主化以來,首個遭宣告違憲解散的政黨[6]。
審理總統彈劾案
總統如遭國會彈劾,將交由憲法法院審理,確認總統是否有重大違法;如憲法法院認為總統已不適任,得判決解任之。
韓國史上曾有二位總統遭到國會彈劾並由憲法法院進行審理,其中盧武鉉被憲法法院認定其違法程度不足以令其解除職務,判決駁回;另一位總統朴槿惠則是被憲法法院認定嚴重違法失職,判決即刻解職。
組成
憲法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任期六年,得連任。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其中三人為總統直接任命,三人由國會提名,另外三人則由大法院院長提名[7]。院長則由總統自各法官之中擇一任命,並需經國會同意。
另按韓國憲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加政治活動,以確保其審判獨立性。
現任憲法法院法官
歷任院長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