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
大韓民國總統(韩语:대한민국 대통령/大韓民國大統領 Daehan Minguk Daetongnyeong ?),通稱韓國總統(한국 대통령/韓國大統領 Hanguk Daetongnyeong)或稱大韓民國大統領[註 1],是大韓民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軍統帥。現時韓國政治制度採總統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韓國國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現行《大韓民國憲法》规定總統不得连任。 韩国总统通过由15至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总统担任韩国国务会议议长,国务总理担任国务会议副议长。韩国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作为国家元首负责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授勋和实施大赦,维护國家統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推行国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全權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行政部门,并有权任命包括国务总理、各部會在内的官员,領導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作为大韓民國國軍最高统帅,拥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广泛军事政策制定权,作为国家最高外交官、外交政策决策者,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簽订条约、作为主要政策、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國會議員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需由国会批准[3]:29-30[4]:102-103。韩国总统无权解散國會,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限制总统。要彈劾總統,先要有韓國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動議,並必須要有過半數國會議員贊成。投票必須於動議提出後的24小時之後,至72小時以前,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若投票時間超過則作無效論。若投票結果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二國會議員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就通過。一旦彈劾議案通過,總統的職能會被暫時凍結,並由總理代總統職務。之後彈劾議案會交由憲法法院審理。若憲法法院通過,则總統就必須下台。 選舉制度大韓民國總統職務可追溯至臨時政府時期的國務領和主席。大韓民國於1948年成立的第一屆總統選舉,是由國會以間接選舉的形式選出。之後的第二屆至第四屆總統選舉,都是由全民直選選出。但李承晚下台之後,一直等到新憲法通過,才進行第四屆總統補選。這次補選是由參、眾兩院以間選選出,而總統並無實權。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奪取政權後,于1963年舉辦第五屆總統選舉,國民又可以直接投票選舉總統。 1971年朴正熙第三度當選總統後,1972年宣布戒嚴,實行維新憲法,當年舉行的第八屆總統選舉,改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間選選出。總統讓親執政黨的一萬人組成選舉團、再由這一萬人提名候選人,封閉式投票選出下屆總統,並取消連任限制。前國會議員、昔日工運領袖魯會燦說:「當民意不能通過公平自由的選舉過程表達出來,就會在街頭抗爭中爆發。」「被操縱的選舉,不能代表民意的小圈子選舉,最終激起民眾憤怒反彈。」[5] 直到全斗煥執政后的第11屆選舉,改由國民議會間選;但第十二屆又改由選舉團間選。在1960年「四一九革命」和1980年「光州事件」兩次流血抗爭後,上百萬韓國民眾於1987年6月在全國各地示威抗議,執政黨宣布「6·29民主化宣言」,修改《韓國憲法》,確立由第十三屆總統選舉沿用至今的公民直選總統,每個政黨都可推薦一名候選人,無黨派人士只要集齊5,000至7,000名選民推薦就可參選直選總統。 历任总统
幕僚單位
注释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參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