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的主題是
大日本帝國的軍隊。关于1954年至今日本的國防組織,請見「
自卫队」。
日本軍(日语:日本軍/にほんぐん、にっぽんぐん Nihon-gun、Nippon-gun */?)也稱皇軍、舊日本軍,是大日本帝國的武裝力量,包含日本陸軍與日本海軍。最高统帅为天皇,軍政事務分由陸軍省與海軍省掌理(均為日本內閣機關,但不向首相負責),軍事指揮則分由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負責。因20世紀初期各國空軍尚未發展成熟,日本军沒有獨立的空軍軍種,而是由陸軍及海軍擁有各自的空中武力部隊。
名稱
日本軍另有「皇軍」(皇軍/こうぐん、すめらみいくさ Kō-gun、Sumerami-ikusa,即天皇统领下的军队)、帝國陸海軍、大日本軍、官軍等稱呼。為與戰後的自衛隊區別,有時亦以舊日本軍、舊軍稱呼。
編制
日本的兩大軍種——陸軍和海軍是各自為政的,彼此擁有自己的軍事組織與空中武力。兩者之間亦長期存在軍種對立的情形[1]。大體來說,日本的軍事組織可分為軍隊(如陸軍的軍、師團,海軍的鎮守府、艦隊等)、官衙(如陸軍省與海軍省)、學校、特務機關等四大類型。在政治關係中,陸軍的影響力較大,特別是當陸軍出身的東條英機成為內閣總理大臣後,使得陸軍更為囂張,間接造成了後來的珍珠港事件和太平洋戰爭的爆發。
※備註:粗體者為戰時特殊編制。
歷史沿革
日本軍起始於1868年鳥羽伏見之戰後組建的「御親兵」(近衛師團前身),直至1872年明治新政府實施鎮台制後,成為日本的武裝力量。在建軍初期,由於許多薩摩藩出身者組成了帝國海軍的骨幹,而陸軍的中樞將校群則有許多長州藩的人士,因此有「陸軍長州,海軍薩摩」(陸の長州、海の薩摩)的並稱。
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將《马关条约》赔款投放於擴充军队。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軸心國日本向同盟國投降,日本軍解散。
战争罪行
从中日甲午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曾经在其亚洲占领地区(如中国、朝鲜半岛)犯下多次包括屠杀、强奸、抢劫等极为严重的战争罪行。代表性事件有: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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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包含屬地、租借地和國際聯盟託管地。
- 2:「外地」之概念出於《共通法》第一條「於本法稱地域,謂内地、朝鮮、臺灣,又關東州。前項之内地,包含樺太」。
- 3:根據《敕令第124号關於樺太之郡町村編制件》編入為外地,直到1942年才因畫歸日本內務省管轄且適用國內法從而成為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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