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文物局提出,经青海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青海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9年底,共公布了十批。
- 第一批:1956年8月3日公布
- 第二批:1957年12月13日公布
- 第三批:1959年3月16日公布
- 第四批:1986年5月27日公布
- 第五批:1988年9月15日公布
- 第六批:1998年11月22日公布
- 第七批:2004年5月10日公布,共27处,其中:
- 第八批:2008年4月10日公布,共68处,其中:
- 古遗址:18处
- 古墓葬:4处
- 古建筑:27处
- 石窟寺及石刻:3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 其他:4处
- 第九批:2013年4月12日公布,共59处,其中[2]:
- 古遗址:17处
- 古建筑:17处
- 石窟寺及石刻: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 其它:3处
- 第十批:2019年6月4日公布,共68处,其中[3]:
- 古遗址:14处
- 古建筑:37处
- 古墓葬:2处
- 石窟寺及石刻: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
- 其它:1处
分市县名录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未包括在内。(不含第十批)[4]
参考资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