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行政區劃,範圍是從遠古至秦朝統一九州的這一段時間,由於年代久遠,其地方行政只能大略緒述。而九州是漢族傳統地理區劃,又稱為「漢地九州」。
上古三代
上古至商
據《禹貢》记载,大禹將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九州地域東至東海,含遼東地區在內,北以戈壁大漠及燕山山脈作為漢民族地區與草原遊牧民族地區的分界線。西以河西走廊、巴蜀與藏地相接,向南囊括嶺南地區,直達南海[註 1]。
根據考古與文獻資料,夏朝時其中心地區在今河南省全境及山西省南部地區,以河南偃師二里頭類型的文化為夏文化的代表。夏都陽城可能是登封王城崗發現的古城址。以後,夏的勢力向東擴展,融合了東方的夷人。向南發展到長江、淮河之間,與南方的三苗頻繁交往,初步形成了先秦中國的主體部族—華夏部族。雖然從此以後夏朝在黃河流域有了較固定的活動區域,但並無統一的管理和區劃。
商朝約西元前21-16世紀間,曾多次遷徙都城,盤庚以後穩定在今河南安陽的小屯一帶,為商王的王畿。《尚書‧酒誥》指出商代有內、外服之分。內服是商王直接統治的王畿地區,外服是原各地部族邦伯的固地。以後演化成「五服」「甸(日祭)、侯(月祀)、綏(賓,時享,即每季祭祀納貢)、要(歲貢)、荒(終王死時才來通知)」,此說只是依據遠近表示小諸侯應盡的義務和待遇,所以不能算地方行政區。只有商王直接統治的疆域內,才算是地方行政區劃開始的標誌。因此在商王朝的疆域內並沒有真正的地方行政區劃
西周
西周時期,出現了「分土封侯」、「封邦建國」的封建制度,周天子將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諸侯、卿大夫,作為他們的采邑,各受封領主在自己的封地內享有絕對的權力,對周天子則要貢納和服役等義務,而周天子亦有巡狩封國之權力。西周有兩次大分封:第一次是武王伐紂以後,封功臣謀士。第二次是周公東征勝利後,重新分封。這兩次把春秋戰國時各諸侯國的位置大致確定下來,也為以後郡縣制時代的行政區奠定了基本格局。
周武王滅商以後,把商王直接管轄的地區分為衛(以商都朝歌(今河南淇縣)為中心)、庸(以商都以東的今山東境內)、邶(商都所在之漳河以北的今河北省中、南部)三部分,分別由蔡叔、管叔、商紂王之子武庚治理,並稱「三監」。為了監管原殷王畿地區的殷民,以達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冊立了大約50餘個大小封國。
春秋戰國
概況
郡縣行政區劃的產生和名稱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存在了。縣的名稱在《周禮‧地官》和《禮記‧王制》都是指王畿附近的地方,本意為「懸」,即「縣」所代表的這塊地區直接由周天子掌握,以作賞賜。春秋後期,各諸侯國也仿效周天子的辦法,不再分封,而是將新兼併的領土、被滅亡的小國或大邑轉化為縣,由諸侯王直接掌管。從現存的文獻分析,最早設縣的是楚和秦。郡的起源較晚,大致在春秋末期,主要是戰國時期,郡最初在邊遠地區設置。戰國時,郡比縣的轄區寬廣,但是經濟開發程度不如縣,地位也不如縣重要,長官職位也低。至戰國後期,列國紛紛置郡,先在邊地,後各國之間為相互防禦亦相應置郡。
縣、郡之間原沒有什麼隸屬關係。到了戰國末期,郡的地位在縣之上,這是由於郡管轄範圍大,分置數縣統之。在內地設郡時,沿用了邊郡的成規。戰國時期可能郡縣制與封建采邑制始終同時存在。至秦滅山東六國,於各地置郡,郡下均劃分若干縣以便於劃一的統治管理,遂演變成秦朝郡統轄縣的二級制局面。
各國置郡列表
下表列出各國所設置的郡[註 2][註 3],其中齊國無置郡,但有五都[註 4]。而秦國設置的郡,僅列戰國時期所設置的郡,前221年以後設置的郡,見秦朝行政區劃。
注釋
参考文献